2021 年 2 月,63 歲患肺癌的男病人到廣華醫院覆診時,因咳血獲醫生建議入院,其後被發現在輪候的病床上情況轉差,經急救後不治,周三(24 日)展開首天死因研訊(法律 101 文章)。
死者遺孀供稱, 丈夫事發當日下午 2 時許覆診,其後需入院、在急症室的病床輪候,但等候至晚上仍未獲安排上病房,夫着她先行離開。但翌日凌晨院方突來電,指丈夫「唔得」及正在急救,惟趕抵時醫護指丈夫已去世。
急症室護士供稱,與同事曾三度「嗌咪」召喚死者,但沒人回應,工友亦找不到他,當時已獲醫生簽署結案。官以餐廳的取餐呼叫器為例,追問科技協助會否比「人搵人」更好?護士初搖頭,後答「可能幫到嘅」;另稱若病人要離開,「用咩裝置都係會走㗎啦。」案件周四續。
案件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死因研訊主任為律政司檢控官香栢軒;死者遺孀劉小平,死者女兒及兒子列席,無法律代表。醫管局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
死者患肺積塵、肺栓塞
死者黎若忠(終年 63 歲)的遺孀劉小平確認,黎於內地出世, 其後移居香港,兩人於 1984 年結婚 ,育有二子一女;黎以往任職地盤清拆工人,案發時已退休約 10 年。
黎於 2011 年確診肺積塵及肺栓塞,需定期覆診,服食薄血丸,有食煙習慣,但自確診患病後甚少飲酒;他亦自 2012 年獲得肺積塵互助會每月逾 2 萬元的資助。
黎自 2019 年起需使用氧氣機協助呼吸,2021 年 1 月曾因跌倒致頭部受傷,於伊利沙伯醫院留醫,再到九龍醫院療養,其後出院。劉指黎身體轉差,大部分時間需於床上休息,另有咳血情況。
死者妻:急症室病床輪候 夫着先行回家
事發於 2021 年 2 月 26 日,黎到廣華醫院門診部覆診,有肺積塵互助會的義工李姑娘陪診。劉稱,當日下午約 2 時許,接獲李致電指黎需入院,劉即請假並約於 3 時 40 分到達廣華。約 4 時許,黎獲醫生接見,安排進行超聲波、新冠肺炎檢測等,黎於急症室的病床上輪候。
劉續稱,直至 7 時許仍然輪候,劉曾兩度問護士何時可上病房,對方僅稱需要等待。直至 8 時許,劉買了麵包給黎進食;黎亦指天氣寒冷,著劉先行回家,劉遂離開。
凌晨獲告知夫急救 醫護撥打錯誤號碼
劉稱,回家後晚上約 9 時 51 分曾致電丈夫,電話有接通,但丈夫沒說話,僅聽到有護士說話的聲音;約半小時後再致電時,已沒人接聽。
劉於翌日凌晨約 5 時 13 分,接獲醫院通知,「你先生唔得啦,快啲嚟」,並正為黎搶救,着家人盡快到院。劉稱,「我話吓,咩唔得呀」,隨即叫醒兩名兒子,一同趕往醫院。
劉稱,他們抵達醫院時,獲一名男醫生及女護士接見,對方指黎已去世,稱多次致電劉但不果。劉覆稱,「我話吓幾時打過嚟,我頭先先聽到」,醫護遂覆述號碼,劉則指最後一個號碼是錯誤。
劉亦質疑,為何當時醫護不致電幼子,但稱已忘記對方如何回覆,另指自己其後亦致電女兒及女婿,告知情況。
陪診義工:死者同月初確診肺癌
陪診的肺積麈互助會義工李長蘭供稱,她於 2019 年開始陪黎覆診,指黎於2021 年 2 月初覆診時,確診肺癌,但未知期數,原定安排於 3 月在伊利沙伯醫院進行電子掃描。
案發當日,李需要帶黎到廣華門診部覆診;並指黎一向毋須坐輪椅,但黎當日精神較差,需坐輪椅入院。
李稱,他們約下午 2 時到達醫院,見醫生時有告知黎最近跌倒、有咳血,醫生遂建議他入院,黎亦同意。李則致電通知黎太,並為黎辦理手續;黎妻約 4 時 20 分到達,黎則轉至病床上等候。
急症室護士:死者歸類為「緊急」類別
廣華醫院急症室護士范敏賢供稱,她當晚由 11 時 45 分 當值至翌日早上 8 時。
范稱,急症室分流設五級,包括:「危殆」、「危急」、「緊急」、「次緊急」、「非緊急」,而黎當時界定為「緊急」。按指引,醫生須在 30 分鐘內見「緊急」類別的病人。
護士:與同事三度「嗌咪」 工友找不到黎
范指,她獲上更同事告知黎的個案,已「嗌咪」找黎但不果,范遂再次「嗌咪」,並著工友找黎。據庭上讀出的牌板紀錄,當晚曾有三次「嗌咪」,分別是晚上 10 時半、11 時 20 分,以及 11 時 50 分;最後一次由范作出,其餘兩次則是范的上一更同事作出。
范續稱,當她「嗌咪」後仍沒有回應,工友亦找不到黎,醫生亦知悉,她遂擺開牌板,繼續其他工作。
范提及,一般而言「嗌咪」4 次不獲回應, 就會結案(close file),指黎當時已獲醫生簽署結案;但通常會將牌板放在一處,不會即時掉走牌板,恐防病人會回來。
護士:事發當天病房及觀察病房爆滿
范又稱,按一般流程,等候上病房的的患者,會安排於觀察病房,但當日病房及觀察病房都已爆滿。官追問,是否與疫情有關?范答稱,「相信唔多唔少都有」。
范亦在醫管局一方盤問下指,當日大堂有多於 10 張病床,「診症室門口都會擺床,有窿嘅地方都會擺 。」
牌板紀錄亦顯示,6 時 15 分曾為死者量度生命表徵,6 時 30 分進行新冠檢測。
官關注科技能否助尋病人
裁判官問,范由 1995 年任職至今,重複「嗌咪」的情況是否常見?范稱,「之前多啲嘅」,指昔日未擴建時因不夠位置,不少病人會出外輪候或進食,但擴建後地方較大。
官稱,當「嗌咪」不果,醫院以「人搵人」方式尋人,關注有科技協助會否較好,舉例指到餐廳用膳,會派發取餐呼叫器,如病人佩戴相關儀器,至該病人看症時,裝置會閃燈、震動,會否有助工友或醫護尋人?
范搖頭,解釋指急症室每天有數百人,「啲人唔會咁乖坐定定,有啲又話出去食嘢呀…」,並稱現時醫院局的「HA GO」手機應用程式有顯示叫號。
護士:如病人要走「用咩裝置都係會走㗎啦」
官續稱,但此措施較被動,且病人需要有智能手機,並需懂得使用應用程式,惟廣華有較多年長病人,問「如果有嚿嘢唔係會更加好 ?」又指醫護經過時看到裝置閃燈、震動,可將病人截停。
范答稱,「我唔清楚呀,可能真係得啦」。官再指,想了解前線醫護的看法,「譬如有個咁嘅裝置,你覺得幫唔幫到?」范稱,「可能幫到嘅。」
官追問,范任職 30 多年,一直以「人搵人」方式尋人,問有何方法可有助醫護、工友尋找病人?范稱,「我之前一路都冇諗過」,在追問下指「如果佢(病人)要走, 用咩裝置都係會走㗎啦。」
CCDI-159/2021(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