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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庭線報|鄒家成被指未獲授權寄信罪成;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反恐首案
上周焦點:
被指未獲授權經律師寄投訴信 鄒家成及女律師罪成
去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國安處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不認罪受審,周一(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案件押後至 8 月 14 日求情。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在裁決時指,《監獄規則》除了確保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亦對在囚者的通訊和探訪安排施加規定,為了「達至有效的監獄管治,依照懲教署的內部指引,是不可或缺的」,而法例沒授權在囚者在署方毫不知情、未進行保安檢查下,自行寄投訴信,否則「無疑破壞監獄保安制度」。官又認為,法例授權署方於在囚人士面前檢查信件,加上署方只會進行簡短的保安檢查,不會閱讀內容,沒違反信件須保密的原則。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3人獲批終極上訴許可 明年1.8聆訊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3 人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定於 2025 年 1 月 8 日進行聆訊。
署理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就申請方 3 項法律爭議批出許可,包括《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未提交資料罪,控罪元素是否包括必須證明被告事實上屬外國或台灣代理人,以及警方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可否要求被告提交《國安法》前的資料等。
另外,終院亦批准申請方以部分證物因「公眾利益豁免權」被遮蓋,有機會造成重大審訊不公為由,批准上訴許可。聆訊時,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舉起原審文件證物的副本,向法官展示大量內容遭塗黑遮蓋的情況。
被拒收取司徒華回憶錄、六四書籍等4書 鄒幸彤申司法覆核指懲教決定不合憲
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其母親今年初嘗試送入記協出版的《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作者陳慧所著小說《弟弟》、已故民主黨元老司徒華回憶錄《大江東去》及佔中發起人朱耀明回憶錄《敲鐘者言》,惟 4 本書遭懲教署以「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引起在囚者「萌生對抗管治嘅意識」等理由扣起。
鄒幸彤向懲教署提出上訴亦遭駁回。她周二(30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的決定不合憲、不合理,侵害她受《基本法》保障的表達自由,令她蒙受與外界資訊「完全隔絕」的風險,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批准她在收押所收取該 4 本書。
入稟狀強調,相關書籍僅描述當代政治事件、歷史等,在香港亦非「禁書」,即使有部分內容挑戰政治秩序,「在一個民主社會,應給予機會表達,以和平方式挑戰現行政治秩序的政治理念」。
反恐首案控方結案陳詞 指串謀者可互不相識 只須知道協議的最終目的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控方周二(30 日)開始結案陳詞,指各被告串謀放置炸彈、使用槍械,以至擲汽油彈、破壞公共設施均屬恐怖主義行為。控方又指,各被告協議作不法目的,各人可在不同時間加入、可互不相識、亦毋須知別人崗位,只須知道協議的最終目的。至於有被告投訴被警施襲而作招認,控方認為應觀察其錄影會面時神態,「似唔似俾人打咗 30 至 45 分鐘」。
控方又指,本案串謀由吳智鴻團隊開始,「屠龍小隊」後來加入,此後兩方「成咗一個組合」,計劃亦演變成「12.8 計劃」,重申串謀者毋須有明確分工,只要他們有共同目的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攻擊警方,「咁佢嘅參與已經夠。」
- 反恐首案|控方:串謀者毋須有明確分工 只須證有共同目的 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襲警
- 反恐首案|控方指「屠龍」被告曾問「使唔使避一避」 必然知計劃用槍和炸彈攻擊警方
- 反恐首案|控方結案:「屠龍」成員「行山」試槍後 知悉及加入串謀殺警計劃
- 反恐首案|控方結案:擲汽油彈屬恐怖主義行為 各被告協議作不法目的 可互不相識
死因研訊|六旬病人急症室輪候上房時不治 官裁死於自然 建議盡快設病人追蹤系統
2021 年 2 月,63 歲患肺病的男病人到廣華醫院求診時,因咳血獲醫生建議入院,其後被發現在病床上情況轉差,經急救後不治。事件經 4 天死因研訊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周一(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裁判官指,死者患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惡化,並因病離世,建議醫管局應善用科技,盡快設立系統,追蹤正輪候入院的病人位置。另在設立系統前,確保醫院工友有系統地尋找正等候入院的病人。官又特別提醒公眾,病人到急症室掛號後,應「乖乖哋」留在大堂等候,不應擅自離開,如打算離開應告知職員,以理順求診過程。
廣華醫院指尊重裁決,會詳細研究判詞及建議,並對病人離世感難過,再次向病人家屬致以深切慰問,並為家屬提供所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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