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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7-12.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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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律政司申上訴被駁回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判詞指,律政司上訴至在終院申請許可的階段,才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惟根據終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為保障審訊公平進行,於上訴時不應提出新論點。

行政長官李家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前律政司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周一(28 日)撰文,開首表明同意終院拒絕政府上訴的裁決,指現時本地法律有一套成熟的原則,處理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的程序,又反問有人指英國律師對《國安法》不懂也沒有經驗,「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在文末又問到,「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案件原於周四(1 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申請押後審訊 7 日,提及釋法獲中聯辦、港澳辦全力支持,有信心人大會接納請求。辯方表示不反對押後,並透露入境處擱置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押後 7 日並不足夠,押後案件至 12 月 13 日再訊。

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律政司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終院:上訴不得提新論點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指需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 不礙選律師權、不影響外籍法官
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黎智英聘英御狀|梁愛詩撰文支持終院拒向律政司批上訴許可
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因應釋法申押後審訊 高院 12.13 再訊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上訴駁回 判詞:非所有求情因素適用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上訴庭周三(30 日)駁回申請。判詞指,《國安法》的立法目的是「懲治危害國安罪行」、判刑須反映控罪嚴重性,針對「情節嚴重」的案件,5 年的最低刑期屬強制性,即使呂世瑜適時認罪,亦不能減至低於 5 年的最低刑期,否則違反立法原意。

判詞又指,《國安法》條文列明只有「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3 種減刑因素,是法律草擬者在考慮國家安全下「有意為之」,並反駁上訴方指,「若說審訊時認罪也涵蓋在內,則未免過於牽強」,因此呂世瑜的刑期維持監禁 5 年。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上訴駁回 判詞:非所有求情因素適用

「熊仔餅」與青年搶槍等罪成囚 6 年 官:如惡霸般欺負警、傷勢咎由自取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8 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案件原於 10 月判刑,惟周因肚痛入院,故押後至周三(30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2 人被判囚 6 年。

法官謝沈智慧指,由被告的裝備和衣著可見為「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斥 2 人恃人多勢眾,「如惡霸般欺負獨自執勤的警員」,受傷是「咎由自取」。官又指,周的「康復進度理想和稱定」,辯方書面求情所指「生命危險」的說法,是「誇張失實和誤導法庭」。

周聽取判刑時低頭,又不時望向旁聽席。宣讀刑期的一刻,有旁聽人士發出「嘩」聲。散庭時周雙眼通紅,稱「睇住阿媽」;有旁聽人士稱「阿嫂等你求婚」。

西灣河搶槍等罪成 「熊仔餅」與青年同判囚 6 年 官:如惡霸般欺負警、傷勢咎由自取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不服定罪判刑提上訴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緩刑。

黎智英、吳靄儀、李柱銘及梁國雄等 7 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周一(28 日)起在高院處理許可申請。上訴方指,「組織」是指「事前」準備,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份組織,又以韓國梨泰院、香港蘭桂坊的人踩人事件為例,指出「流水式」集會協助疏散人群,亦有其重要性。法官質疑,沒證據顯示市民沒自行解散能力。上訴方回應指,當時人流繼續湧入,如要逆流離開有困難。

上訴方又引案例指,原審法官沒評估警方不批民陣遊行之舉,是否過份限制人權,認為法庭要在公民基本權利及公共秩序間取平衡。至於刑期上訴爭議,雙方將改以作書面陳詞。法庭將在 2023 年 7 月前頒下書面判詞。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不服定罪判刑提上訴 指僅協助疏散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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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警懷疑「外國代理人」基礎薄弱 官裁表證成立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六(3 日)踏入第 9 日審訊。兩名警方國安處證人完成作供,控方案情完結。鄒幸彤中段陳詞質疑,警方所指有「合理懷疑」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基礎薄弱,舉例指以同一邏輯,「支聯會向聯合國捐 1 元,說目標一致,則聯合國便成為支聯會的代理人」。

她又指「公眾利益豁免權」下,辯方不能提出挑戰證人口供不實之處,導致不公。而控方指稱支聯會危害國安的證據,包括六四集會時講者談及事實、追求公義或人權等,她質疑定義寬闊,認為真正危及國安的是「把法律當武器,限制人民自由」,促法庭勿視而不見。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需答辯。案件下周二(6 日)續審,鄒幸彤將親自作供;其餘兩被告鄧岳君、徐漢光則不作供,亦不傳證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警懷疑「外國代理人」的基礎薄弱 官裁定表證成立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無罪、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被裁定罪成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周三(30 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 4 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法官索背景報告,押後至 12 月 21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 4 人須還押。

區院法官練綿鴻裁決時指,認為羅到現場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屯(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做(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指羅被捕「至少是自招嫌疑所致」,但控方證供不足。法官另逐一分析證供,認為首被告稱「擺手制止警察舉槍」,即承認曾阻警執法,而另一被告稱拿乾衣予「低溫症的人」,認為是指被困理大的人或示威者。

羅健熙於法院外指,感謝律師團隊協助,以及黨友和好友支持,會繼續為市民發聲,不負多年來市民對民主黨的支持。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影片】理大衝突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羅健熙:續為民發聲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庭上首度公開梁日記、遺書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庭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為期 6 天的死因研訊。梁的胞兄在提問下指,死者生前沒提及社會、政治或新聞事件,沒與他傾談政治立場、亦沒與警方發生不愉快接觸。胞兄又指,在梁死後才得知他曾於《蘋果日報》工作。

受傷警蘇敬祖供稱,事前不認識梁,案發當天並沒與人起爭執,亦不知道為何遇襲。而傷口傷及肺部,至今因傷仍未能執行職務。與受傷警蘇敬祖一同執勤的警長則形容,蘇被襲後唇色蒼白「估佢唔掂啦」,曾要求到場救護員先把蘇送院,但救護員指梁的情況需先送院急救。警長指他最後待另一輛救護車到場,陪同蘇送院。

庭上又展示梁的日記,當中有手寫字寫上「經過 721,你哋仲認為自己有資格維持治安,仲用埋忠誠勇毅做口號,真係忠誠勇毅,全部契弟。」

梁的遺書則透露他希望把遺產捐予記協,又批評警方打傷市民、包庇罪犯,沒有法律可以制衡他們。庭上讀出文件時,警方代表強調,絕不縱容極端不實的內容,但基於公眾知情權,不反對讀出文件。裁判官亦指,法庭不容許有人宣示政治立場,需作出平衡,最終決定由研訊主任概括讀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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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案總結|社團沒註冊首案審訊、首定罪最高罰一萬元 控辯連番爭議定義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票控,上周五(25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判處罰款。

本案為首宗社團沒註冊罪的審訊,吳靄儀指裁決結果對結社自由很重要。該控罪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一萬元,但本案由審訊至判刑歷時 8 天,當中 5 天為控辯結案陳詞。辯方主要由 3 名資深大律師及 2 名大律師上陣,處理法律爭議;在審前覆核,辯方已透露收到控方 20 箱文件。

控辯圍繞《社團條例》的適用範圍、條文演譯,特別就「社團」及「幹事」定義展開連番爭議。《法庭線》整理 8 天審訊重點,讓讀者掌握雙方的觀點、對控罪元素的立場,進而了解法庭就本案的裁決,對其自身權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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