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無綫新聞》記者,他們否認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二(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涉案輔警供稱,執勤期間遭數名男子射水,感到不適及濕透,「感到佢哋並非友善」,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開心及有笑。辯方播放網上片段後,他解釋「我唔係覺得我笑緊,你可能見到我啲牙,但我未必係笑緊」,又指 「對住市民唔係揦埋口面」,之後在辯方追問下,確認有露出笑容。
輔警確認,沒有就本案作出調查或拘捕,直至其他警方人員聯絡,他才作出第一份書面紀錄。輔警亦在盤問下稱,因為本案才了解潑水可構成襲警罪行;但認為當日是潑水節,潑水未構成襲擊。案件周三(7 日)續。
輔警:感到佢哋並非友善
駐守九龍城警署的輔警 6553 周永健供稱,事發當日早上 11 時許開始當值,潑水活動於下午 3 點開始,他與拍檔 8591 約於 3 時半站在城南道的行人路,負責維持秩序。周指,他當時背貼建築物,解釋指不想被市民誤會一同玩水,故站後一點。

周續稱,其後看到右前方有 3 至 4 名男子行近,手持大水槍,情緒非常高漲,向他及其拍檔射水,並感到「唔舒服」,遂遞起右手向前,希望對方停止,但他們繼續射水,「我感到佢哋並非友善」。周認出,紅衫男子為曾維誠。
周指,數名男子射水的行為,引起其他人仿效,遂與拍檔離開,沿行人路往衙前圍道街尾,與同事會合,並將他們與人群分隔,射水情況才中止,休息後才返回現場,繼續人群管理工作。
周又指,如當時繼續站在原地,會成為射水目標,且會感不適並影響他執行職務。
確認沒就本案調查或拘捕
周在曾維誠一方盤問下確認,在記事冊上沒有紀錄被射水、感覺痛楚,或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並同意當日沒有感受到人生安全受威脅。
辯方問,周沒紀錄,是否認為被告僅參與活動?周稱,他們有特別之處,認為「佢哋有個非善意嘅射水」。
周同意,被射水時沒有出聲阻止,但曾舉手阻擋。周又同意,當日不認為需要即時阻止;另確認從來沒有就本案作出調查或拘捕,直至其他警方人員聯絡,才作出第一份書面紀錄。周在追問下同意,如非其他警方人員聯絡,不打算採取進一步行動。
輔警:我唔係覺得我笑緊
辯方亦問,「你當時都好開心?」周稱,「我冇抱住好開心嘅心情離開」。辯方再指「當時你笑緊」,周否認。
辯方遂播放一段網上片段,畫面可見兩名警員離開時有露出笑容。周解釋,「我唔係覺得我笑緊,你可能見到我啲牙,但我未必係笑緊。」辯方追問下,周答「對住市民唔係揦埋口面… 但當時唔係開心嘅情況。」辯方之後兩度追問是否有笑,周最終稱「係」。

辯方再指,片段可見,有市民向警員讚好;亦有人稱 「阿 Sir,我愛你」,周有面露笑容。周稱,當時沒有留意及不記得。周同意,被告的表現玩得過火,並指有預期會濕身,但並非全身濕透。

確認打扮為顯示同民同樂
周接受葉嘉健一方盤問確認,認人情況的口供中,僅認出紅衫人士,沒有認出其他人士。
袁子健一方盤問時指出,片段可見,周臉上塗上粉末,戴上花圈、珠鏈, 問是否想顯示同民同樂、打成一片?周確認,並同意為潑水節的特有裝飾。
辯方提出,警例列明,執行警務期間,不能帶飾物,最多可帶手錶及兩隻戒指?周稱,「係。」辯方再指,當天執行警務時,不應該塗上粉末、戴上珠鏈?周答,「如果根據警例,係。」
否認「玩埋一份」
辯方指周「當時可能俾人感覺參加緊潑水節」,周不同意。辯方再問,對於沒抹走粉末、 除去珠鏈,有否任何解釋?周稱沒有。辯方追問「會唔會因為你都玩埋一份呀?」周答「唔係嘅」。
周同意,他全身濕透並非發生於遭人以水槍射水的階段,而是離開時被人潑水、射水及淋水。
辯方另播放片段,指有名黃衫、短褲男子,曾經說「阿 Sir 我愛你」。周稱,聽到有人說「我愛你」,但不知是誰發出。 辯方續指,周聞言有點頭示意。周解釋,「我可能有點頭,但我點頭未必回應緊佢嘅說話。」
認為當日潑水未構成襲擊
辯方指出,周一直面帶笑容,是因感覺到節日氣氛,市民欲與同他玩樂。周稱「大部分係」,但同意如數名人士有惡意,可以喝止他們。辯方問,是否可以行使權力拘捕?周稱「當時我冇諗到呢樣嘢。」
周同意,不介意被現場市民射水,但介意無法執行職務。辯方問,如果昨日發生同一事件,是否會即時投訴有人襲擊警務人員?周同意。
辯方再問,當時沒作出投訴,是否因當日是潑水節?周稱「因為呢件事,了解到潑水都可以係構成襲警罪行,會匯報畀上司等佢地決定。」辯方追問,即是周在事發當日,認為有人向其潑水,是未構成襲擊?周稱,「當時認為係潑水節,潑水未構成到襲擊。」
周在控方覆問下確認,不知潑水有機會構成襲擊,是其個人理解。另解釋被射水時感不悅,但沒有收起笑容,「唔高興係我自己嘅,唔可以將自己感覺…唔好嘅感覺畀市民」。
另一輔警稱沒制止射水因群情洶湧
輔警 8591 葉倬軒主問下稱,當日下午看到有名紅衣男子及幾位市民行近,持水槍指住他及拍檔周永健,並持續射水,但不記得射中哪處;並指因當時秩序比較混亂,考慮自身安全,故兩人離開,期間一直有市民射水及叫囂。
葉稱,當時沒有以說話制止,因為群情洶湧、情緒高漲,如制止很大機會引起較大迴響,引起更多市民向他們射水。
葉確認,離開時垂下頭步行,因不想有水射入眼耳口鼻,「對我個人健康有啲問題,同時會阻礙我執行職務」。
葉又指,有女士曾為他戴上頸鏈,他沒有拒絕並「有稍微點一點頭」。至於有人為他抹粉,他稱有說「唔好」, 但對方照樣抹粉,他亦有點頭。葉完成主問,周三接受辯方盤問。
3 人同被控 5 罪
被告依次為曾維誠(26 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 歲,文員)、袁子健(31 歲,成人用品商人)。
3 人於 2023 年 4 月 9 日,在香港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輔警警員 6553 、8591、6605,以及與同日同地襲擊吳家軒及李天耀;曾、袁則被指於同日同地襲擊譚永文。
KCCC26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