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督導員涉以保溫瓶 敲打警署更衣室緊急開關稱為方便進入 認刑事毀壞判罰款

交通督導員涉以保溫瓶 敲打警署更衣室緊急開關稱為方便進入 認刑事毀壞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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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以保溫瓶敲打緊急開門開關

案情指,2024年 5 月 28 日下午,一名高級警員於長沙灣警署經過 5 樓男更衣室門口時,看到身穿交通督導員制服的被告,使用保溫瓶 5 度敲打緊急門開關,警員隨即阻止被告。另一名高級警員身處男更衣室,聽到敲門聲,並目睹被告用保溫瓶敲擊緊急開關 3 下。

其中一名高級警員將事件告知警長,警長檢查後發現緊急門無法正常運作,遂作出匯報。

被告同日被捕,他警誡下稱,「我之前見到個門掣爛爛哋,之後更衣室道門可以打開,今日道門唔識開,所以我就用水樽打多一次。」他於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是為了方便進入更衣室,毋須使用許可證進入。

被告承認刑事毁壞罪

被告馮曉峯,(47 歲,交通督導員),承認於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九龍荔枝角荔枝角道 88 號長沙灣警署 5 樓男更衣室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緊急開門開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已被停職

警方周三(21 日)發出公告指,47 歲交通督導員涉以硬物破壞長沙灣荔枝角道一處所設施,在 5 月 28 日下午被捕,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於 7 月 18 日提堂。

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並重申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WKCC31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