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47 歲交通督導員涉在長沙灣警署,以保溫瓶敲打緊急開門開關,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他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 2,000 元及向警務處賠償 2,300 元。
案情指,兩名高級警員目賭被告使用保溫瓶,敲打緊急門開關,遂向警長匯報,警長發現緊急門無法正常運作。被告同日被捕,他於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是為了方便進入更衣室,毋須使用許可證進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今年 5 月,47 歲交通督導員涉在長沙灣警署,以保溫瓶敲打緊急開門開關,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他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 2,000 元及向警務處賠償 2,300 元。
案情指,兩名高級警員目賭被告使用保溫瓶,敲打緊急門開關,遂向警長匯報,警長發現緊急門無法正常運作。被告同日被捕,他於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是為了方便進入更衣室,毋須使用許可證進入。
深水埗 4 名車房職員於去年 11 月因不滿車房外的車輛被抄牌,以粗言辱罵及挑釁交通督導員。4 人各被控 1 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4人各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