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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署內遭推撞 巴裔律師被控誤導警員無罪 控方提覆核聆訊被拒

投訴警署內遭推撞 巴裔律師被控誤導警員無罪 控方提覆核聆訊被拒

2020 年 11 月,巴基斯坦裔律師在尖沙咀警署陪同被捕人士錄口供後,投訴在警署內遭警員指罵及推撞。警方其後指他提供虛假資料,控以「明知地誤導警員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提出覆核聆訊,周四(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控方認為,警署電梯閉路電視片段缺失其中 1 秒,法庭難以確定警員曾「撳住」被告膊頭。辯方則強調,被告事發後即時要求警方提供閉路電視片段,若他要說謊,必然知道會有破綻。

裁判官溫紹明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根據本案證據,被告所言或是真實,維持原來裁決,拒絕控方覆核聆訊申請,並批准辯方申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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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3男囚24至32月 4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3男囚24至32月 4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有市民聚集,及後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 7 人不認罪,其中一人早前獲裁不宜受審、當庭釋放,餘下 6 人罪成,連同開審前認罪的被告,法官王詩麗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判當中 3 名成年被告監禁 24 至 32 個月,另外 4 名仍未滿 21 歲的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於人煙稠密的深水埗,現場有人於馬路噴漆、阻塞交通、於馬路飛奔,影響他人。示威者又以鐳射筆照射警署,大聲辱罵警員,其行為針對警署,公然挑戰執法者。而眾被告有所準備,帶備口罩、急救用品、防毒面具、電筒及鐳射筆到場犯案。但法官接納根據本案暴動範圍、人數、時間,認為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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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23歲兼職電腦技術員涉暴動 准5000元保釋4.13再訊

8.29深水埗|23歲兼職電腦技術員涉暴動 准5000元保釋4.13再訊
一名 23 歲兼職電腦技術員涉於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四(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正處理轉介文件,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期間被告以 $5,000 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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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旺角|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9.3旺角|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 3 日,有人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有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2 歲大學生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3 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案發時為反修例運動高峰,示威者以鐳射筆照射警員情況普遍,而被告無視警告,加上攜有遮蓋身份的物品,認為他使用鐳射筆的機會高。而裁判官接納辯方指案件存有檢控延誤,故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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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尖沙咀|9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10.1尖沙咀|9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等全部罪成。法官張潔宜周一(12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當中 8 人監禁 4 年 7 個月至 5 年。

法官判刑時強調,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行為目無法紀,以一連串的行為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屬本案嚴重之處。而 9 名被告戴面罩及攜有裝備,部分人更管有攻擊性武器,可見他們有備而來。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的男生因管有伸縮棍及鎚,可造成身體傷害,需加刑 3 個月。法官又指,雖然眾被告已就案件承受超過 3 年壓力,但並非由控方延誤引致,因此不能作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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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律師投訴警署內遭不當對待 被控誤導警員 官裁定無罪、拒納 3 警員證供

巴裔律師投訴警署內遭不當對待 被控誤導警員 官裁定無罪、拒納 3 警員證供
一名巴基斯坦裔、中國籍律師 2020 年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指在尖沙咀警署打算陪同被捕人士錄口供期間,遭受警員不當對待,包括在警署電梯內被從後推及「撳住」其膊頭。警方調查後,控告他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

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決時指,被告事發時情緒激動,或因個人偏見而誤會和誇大警員的動作,但不能確定被告得悉自己的陳述不準確,認為他並非有意圖誤導警員,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不信納 3 名案發時在升降機內警員的證供,3 人均否認站近被告,但從片段可見他們以肩並肩(shoulder to shoulder)逼近被告,溫官認為他們的說法奇怪,指不能確定他們有否說出全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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