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警署去年 12 月發生非禮案,41 歲男警被指涉案,事隔逾兩個月被起訴,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17 日再訊,以候其聘私人律師,期間准以 5,000 元保釋。
警方口頭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子是警務人員,最後駐油尖警區,現已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尖沙咀警署去年 12 月發生非禮案,41 歲男警被指涉案,事隔逾兩個月被起訴,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17 日再訊,以候其聘私人律師,期間准以 5,000 元保釋。
警方口頭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子是警務人員,最後駐油尖警區,現已停職。
39 歲男警今年 1 月,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男警擬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 6 月 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及求情。被告續還押。
現年 36 歲前警員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間,在警署未獲授權情況下進入警隊調查系統查資料,他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高偉雄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批評,被告作為警員有責任維持治安,並可接觸敏感資料,卻利用職權查閱資料謀取私利,以進行個人民事索償,行為足以判監。官相信被告還押 14 天已獲足夠教訓,加上報告內容正面,最終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以反映案件嚴重性。被告聞判後表示,「明白,多謝法官閣下。」
現年 36 歲前警員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間,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他周三(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案情指,被告於 2022 年 3 月與同事起爭執,期間激動揮舞原子筆,被同袍鎖上手銬送往青山醫院治療。復工後被告在未獲授權下,進入警隊調查系統 339 次,查閱相類案件及自己案件的資料。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感到壓力而犯案,欲搜集資料作內部投訴及入稟索償,現感到後悔。裁判官高偉雄應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惟質疑被告的精神狀況或不適宜判社服令,案件押至 11 月 5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39 歲男警今年 1 月,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索取文件,並指需時閱讀,要求將案件押後到 12 月 4 日再訊,獲法官李慶年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35 歲前警員(現報稱任髮型師)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期間,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在早前聆訊指擬不認罪並會自辯,被告庭上確認。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指會增加一名專家證人,解釋警隊內部電腦系統,當中內容複雜,「強烈建議」被告尋求當值律師協助。被告重申毋需法律代表,官則提醒被告審訊時不能以沒有法律代表為由申請押後。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2 日再訊,待警方提供專家證人資料,獲官批准。
另外,被告因遲到被扣 100 元保釋金,官警告「下次再遲唔會扣(保釋金),會將擔保取消」。
56 歲高級督察被指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一名女子,被起訴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案件周三(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自辯,庭上稱擬否認兩罪,並一度稱會爭議與警員錄影會面的內容。裁判官曾慶東問被告有沒有遭「打、嚇、氹」,被告稱沒有,官要求想清楚欲爭議的內容,被告改口稱「冇啊法官大人 Sorry」。
官最後指,被告涉及嚴重罪行,可以判監,著他盡快尋求法律代表,「唔好蝕底」,並撤銷其的擬不認罪的答辯,押後至 7 月 30 日再訊。
23 歲內地男子,涉於 2024 年 12 月被途人發現於山頂一帶形迹可疑,警方截查發現他背包內有望遠鏡等物,遂帶返中區警署。男子被指在警署內趁赴廁所時企圖逃跑,周二(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離」罪,被判囚 2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沒有逃跑,那個又不是出口」。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庭上問他為何逃跑,被告一度答「我害怕鐵鏈」、「我害怕那個房間」,於是逃往「黑色那間房」。
辯方求情稱,此次是被告首次來港,他逃跑因希望冷靜,現冀盡早離港,往後不會再來港。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7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37 天審訊,拘捕首被告的 O 記警員續接受盤問。
辯方指,首被告何卓為被捕後,在警署遭警員以黑布蒙頭毆打、腳踩下體及威嚇,才交出手機解鎖密碼,又指何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講咗係咪有機會保釋到」、「點呀?阿 sir」,顯示警員誘使合作。警員一一否認,反指何問「點呀?阿 sir」一句,是問自己的聲量是否足夠。
辯方另指,何曾看到警員手機,一個名為「獵鷹行動」的 WhatsApp 群組,有訊息提及「叫兩個犯屈一個做主謀,駁咗個故仔先」。警員否認,指沒見過該群組。審訊下周一續。
第 36 天審訊|首被告錄影會面稱第三被告等人涉羅湖站爆炸品案 警否認毆打迫交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