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47 歲交通督導員涉在長沙灣警署,以保溫瓶敲打緊急開門開關,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他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 2,000 元及向警務處賠償 2,300 元。
案情指,兩名高級警員目賭被告使用保溫瓶,敲打緊急門開關,遂向警長匯報,警長發現緊急門無法正常運作。被告同日被捕,他於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是為了方便進入更衣室,毋須使用許可證進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今年 5 月,47 歲交通督導員涉在長沙灣警署,以保溫瓶敲打緊急開門開關,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他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 2,000 元及向警務處賠償 2,300 元。
案情指,兩名高級警員目賭被告使用保溫瓶,敲打緊急門開關,遂向警長匯報,警長發現緊急門無法正常運作。被告同日被捕,他於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是為了方便進入更衣室,毋須使用許可證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