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中區警署內企圖逃跑、判囚2個月 案情指被發現山頂遊蕩、持望遠鏡

男子認中區警署內企圖逃跑、判囚2個月 案情指被發現山頂遊蕩、持望遠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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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的中國籍被告黃玉亮(23 歲,報稱售貨員、居無定所)原被控兩罪。他周二承認一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離」罪後,另一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獲撤控。

承認的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12 月 2 日,在中區警署地下報案室內,企圖在香港警隊警務人員,即警長 53521 郭熁賓的合法羈押下逃走。

案情:有人發現鬼祟遊蕩報警

案情指,2024 年 12 月 1 日晚上近 10 時,一名私人司機駛至山頂施勳道及種植道一帶時,發現被告鬼鬼祟祟地遊蕩(loitering furtively),感覺可疑下報警。警方到場截查並拘捕被告,在他背包內搜出手持望遠鏡和電筒。

被告之後被帶返中區警署。翌日早上約 7 時,被告要求去洗手間,一名警員陪同。二人起行後,被告突然轉入走廊一間房,兩名警員遂上前制服被告。在警誡下,被告稱「我沒有逃跑,那個又不是出口」。

官問原因 被告:我害怕那個房間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問被告案發時為何逃跑,被告答「我害怕鐵鏈」、「我害怕那個房間」,於是逃往「黑色那間房」。辯方聞言要求押後與被告溝通。

再開庭後,辯方稱已向被告交代案情,他同意並認罪。其後求情稱,此次是被告首次來港,他逃跑因希望冷靜,現時冀盡早離港,往後也不會再來港。

官問警員傷勢情況,辯方指沒有。官再問控罪判刑上限為何?控方答最高囚 2 年、判罰 10 萬元。官遂指判囚 2 個月,被告即被收押。

ESCC318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