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一女被指透過中小企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詐騙逾 473 萬元,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串謀欺詐、洗黑錢等 4 罪,案件周四(22 日)於區院再訊。女被告擬認罪,兩名男被告則將不認罪受審,審訊排期明年 8 月 18 日開審,預留 10 天審期,各被告續保釋候審。
3 名被告依次為何桂鴻(又名馬桂鴻)(40 歲,餐飲從業員)、周婷婷(36 歲,文員)、周子龍(48 歲,商人)。
3 人同被控 1 項串謀詐騙罪,被告周婷婷、周子龍另被控 1 項串謀詐騙罪,周婷婷則另被控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2男被告不認罪
女被告認罪
被告何桂鴻、周子龍擬不認罪受審,案件排期 2025 年 7 月 11 日進行審前覆核,8 月 18 日開審,預留 10 天審期。
控方表示案中證據包括各被告的口頭招認及警員記事冊摘錄的招認內容,另有 6 名巿民證人及 9 名警員證人。
女被告周婷婷則將會承認首項串謀詐騙罪及兩項洗黑錢罪,餘下 1 項串謀詐騙罪將存檔法庭。
被告周子龍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他表示早前申請法援遭拒,但自己無能力聘請律師。法官高勁修聞言稱案件已一再押後,不會再予時間被告聘請律師,會繼續排期審訊,叮囑周在案件明年開審前,善用時間聘請律師。
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兩項洗黑錢罪
3 名被告何桂鴻、周婷婷、周子龍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控他們於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張昊揚及徐心(又名徐海珊)串謀詐騙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按揭證券保險有限公司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即在「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之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申請,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
(i) 豆香坊 2021 年 3 月的銷售營業額較 2020 年 1 月至 3 月期間的平均營業額下跌超過 30%;
(ii) 張昊揚及何桂鴻自 2021 年 1 月起受僱於該公司;及/或
(iii) 該公司支付張昊揚、何桂鴻及周婷婷的薪金及強制性公積金供款而每月招致港幣 263,000 元開支,
從而誘使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和/或香港按揭證券保險有限公司根據該計劃批准該申請和向該公司批給港幣 4,734,000 元貸款。
周婷婷另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指她先後在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10 月 23 日期間,及在 2022 年 6 月 13 日至 10 月 25 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周婷婷在中國銀行所持名下帳戶的總額港幣 478,500 元款項,以及她在滙豐銀行所持名下帳戶的總額港幣 79,500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餘下一項串謀詐騙罪,控告周婷婷及周子龍在 2022 年 3 月 3 日至 10 月 25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徐心(又名徐海珊)及韓承峯(又名韓志皆)串謀詐騙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按揭證券保險有限公司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即在「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之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申請,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豆香坊符合首項控罪中的港幣 4,734,000 元貨款申請加借,以及訛稱韓承峯自 2022 年 2 月或 3 月起受僱於該公司,誘使滙豐銀行根批准加借申請及提供加借貸款。
DCCC6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