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7 名未成年男女被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指與辯方商討後,需時研究文件。法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4 日再訊,7 名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另為部分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包括更改宵禁時間及警署報到次數,獲法官批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7 名未成年男女被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指與辯方商討後,需時研究文件。法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4 日再訊,7 名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另為部分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包括更改宵禁時間及警署報到次數,獲法官批准。
現年 40 歲國安處男警,涉嫌去年 1 月於尖沙咀港鐵站偷拍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早前承認兩罪,還押至周一(13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李志豪引述被告求情指,案發時國安處剛成立工作壓力大,偷拍裙底「為一時刺激減壓」,企圖搶槍則因一時想歪,「以為一死可脫苦海」。官指接納被告沒有預謀傷害同袍,惟被告曾受槍械訓練,其行為有致命風險,加上偷拍屬知法犯法,屬加刑因素,就兩罪共判囚 20 月 4 周。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名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方尊重法庭判決,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駐守國安處的 39 歲男警,涉在去年 1 月於尖沙咀港鐵站偷拍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周一(29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
辯方求情時同意被告身為警員對槍械有認識,對現場人士造成較大風險,但強調被告搶槍因犯案後羞愧難當,除了自己不打算傷害他人,因有自殺傾向正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官下令押後至 7 月 13 日判刑,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了解會否建議判處醫院令,但強調仍有很大機會判監,期間被告繼續還押小欖。
政府周四(25 日)凌晨發稿,指警方國安處周三在深水埗區採取執法行動,搜查一間店鋪並拘捕其負責人,分別為一名 33 歲女子和一名 32 歲男子,指兩人涉違新煽動罪及洗黑錢罪。兩人正被扣留調查。
據悉涉事店舖為獵人書店,被捕者包括前公民黨成員黃文萱。
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物品,7 名未成年男女分成兩案處理。控方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合併兩案獲批,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起訴。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4 月 27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7 人續獲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校園 100 米範圍內。其中一名被告申請解除禁足令 6 日,官批准他在老師陪同下進入學校,「因為你上緊一啲課程」。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煽動兩罪,周二(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2 月 23 日再訊,等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王岸然庭上表示,已去信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投訴蘇惠德,蘇聞言指有投訴機制處理,「你唔需要同我講」。
2025 年,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及煽動罪成,與另外 8 名被告候處理求情;初選 47 人案上訴等候判決,至今 14 人出獄。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 3 人終極上訴得直,而被指顛覆案經兩度押後,即將於下月底開審。
黃之鋒在獄中被捕,被起訴 2020 年與羅冠聰串謀勾結。郭鳳儀父親否認企圖處理潛逃者資產罪,而評論人王岸然被控妨害調查國安罪行。23 條附屬法例的駐港國安公署規例迅速實施,公署與警方國安處今年中首次公布採取聯合行動,就涉嫌勾結罪搜查 6 人住所並「約談」。
《法庭線》整理 2025 年重要案件,分成社會篇、社運篇及國安篇,一連三日與大家回顧年度法庭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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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周五(12 日)舉行記者會,指周四晚上突擊搜查新蒲崗一個工廈單位,首度以 23 條「非法操練」罪拘捕 9 名男子,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警方在單位檢取氣槍、懷疑爆炸品,以及印有「黑暴份子」常用口號的繡章。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部分被捕人曾以「黑暴常用服裝」出現在大埔火災現場,警方正調查其在場目的﹐又指大埔火災後,有人以 2019 年常用服裝、方法、口號等,試圖散播仇恨,「咁呢個出現令我哋覺得呢,其實黑暴嘅苗頭已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