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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提上訴 高院排期12.6處理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提上訴 高院排期12.6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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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否認 2021 年沒遵從「遞交資料通知書」,向警方國安處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在港舉辦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經審訊後於 2023 年 3 月被裁定罪成,同樣被判囚 4 個半月。

3 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高院原訟法庭已排期於 12 月 6 日處理,預需時 2 天。徐漢光、鄧岳君現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鄒幸彤則因拒接受保釋條件,現正還押。

案件在裁院審結後,《法庭線》整合原審 16 天聆訊重點,包括控辯和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的裁斷、部分呈堂證據在「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下被遮蓋的審訊情況等,詳見報道

共 5 人被控
另兩常委認罪判囚 3 月

案件原涉 5 名被告,分別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他們同被控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梁錦威及陳多偉認罪,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鄒幸彤親自抗辯,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黃雅斌代表;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

原審:「外國代理人」或隱身
需要全面搜查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於 2023 年 3 月 4 日裁決時指出,警方國安處於 2021 年 8 月,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5,向 3 名被告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惟 3 人未有向警方提供所索資料。

羅指,參考《國安法》條文及相應案例,「實施細則」不容挑戰、不受司法決定左右,而本案涉及的「遞交資料通知書」門檻不低,亦認同警務處長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一說方向正確,對隱藏於都市之中的「外國代理人」需全面搜查。他最終裁定發出通知書是合法而穩妥,被告未有履責向警方提供所索資料,因此裁定罪成,判監禁 4 個半月。

案件在裁院審結後,《法庭線》整合 16 天聆訊重點,包括控辯和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的裁斷、部分呈堂證據在 PII 下被遮蓋的審訊情況等,詳見報道

HCMA9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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