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小學教師涉於 2023 年,在課室先後非禮兩名 11 至 12 歲的小五女學生。男教師周一(18 日)否認猥褻侵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5 罪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男教師要求 12 歲女事主坐在他的大腿上,期間摸她的腳和腰部。女事主在微信揭發事件後,男教師要求兩名目擊的學生,對外宣稱事主沒有坐在被告腿上,還他清白。
控方案情:被告多次要求事主坐大腿
被告王輝文(31 歲)否認 4 項猥褻侵犯罪及 1 項「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事發時是天水圍一間小學的教師,在 12 歲事主 X 及 11 歲事主 Y 的班上,任教常識及資訊科技科。
2023 年 5 月 19 日,被告安排 X 及兩名事主的鄰班同學 A 和 B,放學後在一個課室商討設計比賽事宜。下午約 3 時半,3 名學生到達該課室後,被告要求 X 坐到他的大腿上,X 拒絕後被告再次提出請求,X 怕受責罵因此遵從吩咐,坐在被告的大腿上,同場的 A 和 B 都目睹此情況。
X 坐在被告大腿時,被告摸 X 的腳及腰部數秒,及捏其腰部兩下,之後叫 X 站起來返回座位。
案情:事主在微信揭發事件
約 15 分鐘後,另外兩名學生離開,留下 X 與被告,被告再叫 X 坐在他大腿上,再次撫摸她的腳,並伸手入她的胸圍內,摸她的胸部下方。X 多次推開被告,被告繼續嘗試向上撫摸。
X 對被告的行為極度不滿,因此在微信寫下遭被告摸胸及腳的事。
案情:被告授課時要求事主坐大腿
同年 3 至 4 月期間,被告在教授 X 常識課期間,叫 X 坐在他的大腿上,X 兩度拒絕後,被告拉她坐在自己腿上,並繼續授課。X 覺得很尷尬,因此沒有站起來,期間被告將手放在 X 的大腿上左右移動 8 至 9 秒,當時同班的事主 Y 目睹事件,事後 X 亦向 Y 傾訴此事。
案情:被告在課外活動摸事主胸部
同年 4 月中的一個星期五下午,Y 參與一個「師生同行」活動時,被告坐在她身旁指導她做功課,並將手搭在她的肩上,伸手入她的上衣內,用手指掃她的胸部 1 至 3 分鐘,Y 感到害怕和向後縮。
案情:被告要求目擊學生
宣稱事件沒發生
5 月 22 日下午,被告叫 A 和 B 來到一間課室,說他知道 X 在微信發布了一篇文章,投訴遭王老師摸,很多留言說他變態。被告著 A 和 B 要「還他一個清白」,要對其他人宣稱「王老師根本沒有做過這件事」,如果有人問起,要說 X 沒有坐過在他的大腿上,亦千萬不要告訴其他人,王老師找過他們,他不希望有人知道此事。
X 在微信的文章引起校方關注,學校社工在 5 月 23 日接見 X 和 Y,兩人都說出被告作出上述的行為。社工翌日再接見被告,被告承認在 5 月 19 日與 X 及兩名學生會面,但否認與 X 有身體接觸。被告最終在 5 月 31 日被捕。
被控 4 項非禮、1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被告王輝文(31 歲)被控於 2023 年 3 月至 5 月 19 日,於天水圍某小學三度猥褻侵犯 12 歲女童 X;同年 4 月某日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Y;同年 5 月 22 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指示 A 及 B 隱瞞自己猥褻侵犯 X。
DCCC115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