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學生涉在高院反恐第二案庭外拍照 准保釋候訊 官准離境

20歲學生涉在高院反恐第二案庭外拍照 准保釋候訊 官准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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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應訊時需普通話翻譯

被告李明铭(20 歲,報稱學生),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應訊時需要普通話翻譯。

他被控於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香港島金鐘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 5 樓 7 號庭外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

翻查審訊案件表,高院 7 庭於 11 月 18 日正審理反恐第二案,負責法官為陳仲衡。

另一男子被控
上月在 7 庭內拍攝法官

早前另一名68 歲持雙程證男子,涉在高院 7 庭內旁聽口岸爆炸品案期間拍攝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押後至 12 月 10 日再訊(見報道)。

ESCC30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