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持雙程證學生,涉於周一(18 日)在高院 7 號法庭外拍照,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周五(2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翻查資料,該庭當天處理反恐第二案。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被告期間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一度欲新增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官聽取陳詞後,終批准被告可以離境。
被告應訊時需普通話翻譯
被告李明铭(20 歲,報稱學生),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應訊時需要普通話翻譯。
他被控於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香港島金鐘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 5 樓 7 號庭外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
翻查審訊案件表,高院 7 庭於 11 月 18 日正審理反恐第二案,負責法官為陳仲衡。
另一男子被控
上月在 7 庭內拍攝法官
早前另一名68 歲持雙程證男子,涉在高院 7 庭內旁聽口岸爆炸品案期間拍攝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押後至 12 月 10 日再訊(見報道)。
ESCC30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