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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會維持定罪

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 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會維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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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一對父子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閒聊期間,遭中年漢騷擾,雙方爭執並大打出手,父親被剌腹致死。中年漢兩度受審均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早前指原審未就被告受酒精影響的情況,正確引導陪審團,裁定上訴得直,改判誤殺罪成及監禁 12 年 9 個月。

上訴庭周四(16 日)頒布判刑理由,指被告出發尋找死者前,兩度回家更衣及持刀,從其刻意舉動可見,他在本案中的精神狀態已接近謀殺意圖,若非原審不正確引導陪審團,上訴庭會維持謀殺定罪。判詞又指,被告受審期間提出多種抗辯理由,包括意外及自衛,沒有明確和堅定的立場,認為他無權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

上訴人李偉民(現年 55 歲)原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他於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大埔富亨邨謀殺 54 歲男子丁潤光。

上訴庭指原審未正確引導陪審團
改判誤殺囚 12 年 9 月

李偉民兩度受審均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其後就定罪提出上訴。2022 年 9 月,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杜麗冰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令陪審團誤會只要被告是自願飲酒,便不是在酒精影響下犯案,沒考慮他或是不能自控地喝酒,裁定上訴得直,改判誤殺罪成,2023 年 3 月初被判監禁 12 年 9 個月。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周四(16 日)頒布判刑理由,當中提到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濫藥習慣及酒精依賴症狀,指他無法控制喝酒量,在囚期間情況亦未有好轉,建議他定期往精神科求診。

被告受審時表明欲認誤殺
判詞指被告曾提多種抗辯、無權獲三分一扣減

判詞提及兩方面的量刑問題,即量刑起點及被告受審時已表明欲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上訴庭改判誤殺後,會否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

量刑起點方面,法官認為從被告出發尋找死者前的刻意舉動可見,包括兩度回家更衣及持刀,他在本案中的精神狀態已接近謀殺意圖。若非原審不正確引導陪審團,上訴庭會維持謀殺定罪,又重申改判誤殺,並非等於接納上訴方就「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的所有理據。

法官指,被告犯案前兩個月剛離開石鼓洲戒毒所,他未有正視自己酗酒問題,並很有可能在餘生維持酗酒習慣。法官續指,一個酗酒人士在酒精的刺激下,變得暴烈、好鬥,對社會造成滋擾和威脅,甚至可以形容為危險,認為量刑起點應定為 16 年監禁。

至於被告能否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指被告受審期間提出多種抗辯理由,包括意外及自衛,沒有明確和堅定的立場,認為被告無權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適當的認罪扣減為約 20%,終判監禁 12 年 9 個月。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爭執後 持刀折返刺死對方

案情指案發晚上,李偉民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三度打斷事主丁潤光及其兒子的談話,事主曾要求李走開不果,李更衝向事主兩父子,被其他人阻止。李一度離開,其後持刀返回現場,用刀剌事主腹部;事主同日身亡。

李被捕後向警方表示,案發當日喝了 10 罐啤酒,形容自己醉酒「斷片」,不記得曾與事主爭吵。

CACC5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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