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 陸稱下屬車外觸碰波棍阻離開 官:長臂猿都唔得啦

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 陸稱下屬車外觸碰波棍阻離開 官:長臂猿都唔得啦

分享:

陸第二日接受盤問

陸振中於 2024 年 10 月 10 日(審訊第 21 日)時被裁定表證成立,他同年 12 月 11 日(審訊第 22 日)選擇作供,本周五接受控方第二日盤問。主控先針對 7 月飯局後,陸涉襲擊下屬及危險駕駛事件盤問,再問及 6 月飯局涉非禮 X 後和她的接觸。

官打斷陸作供:你講啲嘢太離譜

就 7 月飯局後,陸涉危駕一事,主控播放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指,陸正逆線行駛。陸稱是第一次到該停車場,而自己是謹慎的駕駛者,當時有望向牆身、附近有否其他車輛,但沒留意地上有指示,如自己當時望到,絕不會如此逆線。主控再三追問,他如此逆線行駛,是否危險駕駛?陸在第三次被問及時,稱如現時重看,若當時有其他車輛,「係有危險嘅」。

主控播放另一節片段指,陸駕駛時有人一直在其車輛左邊,是否中途才留意到?陸同意指,他駛行了一段時間才發現。主控續指,陸「拖住佢行咁耐路程」,是否危駕?陸否認稱出車時該人不在,而且他聽到車門有聲已立即停車。

主控再播放另一節片段,可見副駕車門打開,有人站在旁邊。主控追問情節,陸多次解釋稱,是其下屬 X 伸手觸碰其車輛波棍,阻他離開。法官勞潔儀打斷指,片中可見 X 站直,「阿證人…點掂到波棍?長臂猿都唔得啦!你講啲嘢太離譜,都忍唔住要講」、「你講啲嘢要有人信先得㗎!」官又對主控指,片中已可見陸駕駛時,對車旁有人的情況,「醒覺慢(過)正常(人)好多」,稱「有啲嘢太明顯,唔使講,晒時間」。

陸稱自己「驚得罪」三名下屬

主控亦就 7 月飯局涉襲擊一事盤問。陸稱當時 3 名下屬,即 X 、蔡文浩、賴文顯就沙頭角分區紀律事宜要求自己代三人說情,並阻止他離開,自己就對三人稱自己要回警署,但不是「報串」,而是要沖涼、食藥,之後蔡拉著他的衫,而 X 其後失重心,跌向行人路石壆,自己有對事後到場的總督察黃燦熊、2 名「時沙」稱,認為三名下屬「飲大咗」,著他們幫忙「睇住」3 人。

主控提出,蔡不需請求陸為自己說情,因為「成個調查都唔關你事」,陸否認。主控再提出,此說法是陸編造出來,陸再否認。

主控再指,陸的下屬均懼於陸的權力。陸否認。主控指,陸曾稱下屬沒離開 6 月飯局,因怕會引上司黃燦熊不高興,「寫衰佢哋 report」。陸稱此是他的估計。主控再指,既然他們會怕黃燦熊,他們會更怕比黃更高級的陸。陸否認,稱自己的管理模式與黃很不同。

主控其後問,蔡怕得罪陸,因他想轉至另一部門。陸稱蔡是想轉部門,但不知是否怕得罪自己,又說「我都驚得罪佢哋 3 個」,因他們也可向上級反映他的管理模式,又指自己毋須為三人寫工作表現報告。主控指,若陸之後續在沙頭角工作,就要為三人寫報告?陸同意。

主控又質疑,當時其下屬受傷,其後已有救護車駛至,為何陸仍離開。陸稱自己當時不知下屬受傷,且救護車停泊民居。

陸稱督察指示下屬放假避查
控方質疑沒權力

對於陸供稱,三名涉事督察當天向他提及,曾安排兩名沙頭角違規主要受調查對象周建邦 Adams(音譯)及高級警員鍾玲 Priscilla(音譯)支取長假直至退休;主控質疑,三名督察沒此權限。陸稱,督察有參與批核過程,一般要一名督察及一名總督察批核。主控引文件指,周、鍾的假期由賴文顯負責,但最終由黃燦熊批核。陸稱當天三名督察有提及,令二人退休避查,但文件如何辦理,他不清楚。

主控再質疑,X 和蔡沒份參與假期批核,二人何故會如陸所稱,雀躍地不斷要求陸給予機會?陸不同意。主控亦質疑,就算警務人員退休,警方也可邀請其調查,實際上周、鍾二人就分別於 2022 年 6 月和 7 月受查,故三人批假阻調查一說不成立。陸回應「喺呢個個案,係」。

陸稱返警署後搜獨木舟
先後遭控方、官質疑

根據證供,陸離開 7 月飯局現場後,乘的士返回沙頭角警署。主控指,數名證人稱曾在陸辦公室門口拍門,及致電陸多次,但均不獲回應。陸稱自己返回警署後洗澡、「飲杯嘢」,隨後沒睡,去搜查 X 等人提及的違規獨木舟是否仍在警署內,期間有用手機電筒照明。

主控質疑,如陸是用手機電筒,為何會留意不到下屬致電?陸先稱自己說得不好,續指自己有兩部手機,一部處理公事,另一部為私人電話,自己當時攜帶私人電話外出。主控再問,為何不問警署內警員借電筒?陸稱怕他們會通知 X 等下屬,又怕他們會問借的原因、提出幫忙。官再打斷,問「通知啲咩呀?通知借電筒呀?」又質疑「你話捉老鼠唔得呀?」陸稱當時沒想起。

主控貿疑陸是編造口供。陸否認,又重申自己當時想盡快查明事件真偽,最快的方法是找到獨木舟此一證物。主控又質疑,陸稱自己在警署內洗澡兩次,以免兩名年幼子女受新冠病毒感染,卻在回家後沒洗澡,提出其說法是沒回應下屬拍門的籍口。陸承認自己回家後只更衣、噴消毒液,但稱警署人多,的士只有司機,故沒另行洗澡,又否認是籍口。

主控其後問,當天凌晨約 3 時半,陸曾先後致電或 WhatsApp 三名督察,其中陸曾向蔡文浩問及「Are you OK?」之原因。陸稱當天蔡喝了酒,有點失常。主控引多名證人口供指,當天蔡沒喝酒,問陸是否仍說蔡喝酒至失常?陸稱「係」。

陸否認送物資予下屬為追求對方

主控其後轉問 X,指稱 6 月飯局遭陸非禮後,陸曾上門送防疫物資、接載她上下班一事。主控指,陸曾於主問時稱,該場飯局他三次在殘廁門口等候 X ,期間因七一臨近,保安工作繁忙,故自己查閱相關電郵。陸同意。主控指,送防疫物資是 6 月 27 日,陸怎會有時間上門?陸稱自己是趁午膳時間外出。主控質疑,沙頭角有其他警員染疫,為何陸不親送物資?陸稱其他「時沙」已有安排。

盤問下,陸同意他向 X 送物資,是為表心意,但否認是想搏好感。主控追問,是否因陸知道自己 6 月飯局做過何事,所以想追求 X、搏取好感?陸否認。

被控 7 罪受審

陸振中否認 7 罪受審,控罪包括 3 項猥褻侵犯,及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罪。

綜合早前證供,案發時為陸振中女下屬的見習督察、事主 X 指稱,2022 年 6 月的同僚飯局上,她不勝酒力,遭陸三度帶往傷殘人士洗手間非禮,期間陸的陽具「無可避免地觸及」其嘴唇。同年 7 月另一場飯局,X 和沙頭角另一名督察蔡文浩、見習督察賴文顯,則指稱阻止喝醉後的陸駕車時,被陸襲擊。

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