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認串謀販毒 判囚16年8個月至17年4個月 庭上透露一人為白衣人案已判囚被告

兩男認串謀販毒 判囚16年8個月至17年4個月 庭上透露一人為白衣人案已判囚被告

分享:

官:首被告涉白衣人案判囚 5 年 3 個月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稱,首被告王浩昇(現 30 歲)於 2025 年 1 月因暴動及串謀傷人罪,在區院被判囚 5 年 3 個月。翻查資料,王是涉及白衣人案。次被告陳曉東(27 歲)則有兩項案底,其中一個與本案相近,被判囚 4 年 8 個月。

官續指,本案有兩個加刑因素,包括將毒品由海外帶來香港,及涉及年輕人,各加刑 12 個月,指兩名被告不只是運輸者,判王監禁 14 年 8 個月,刑期與白衣人案分期執行。至於陳曉東因有同類案底,另加刑 12 個月,總刑期 17 年 4 個月。

案情:貨物內藏逾4000克可卡因

案情指,2021年 1 月 6 日,海關人員在機場亞洲空運中心檢查一批從巴西寄來的入境貨物,12 個紙箱內有 70 塊肥皂,內藏 4,859 克固體,含有 4,173 克可卡因。該批貨物的收件人為「阮德成」 (NGUYEN Tak-shing),上面列有其全名、香港身份證號碼、石硤尾邨的地址以及手機號碼。海關人員遂控制該批貨物。

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16 歲的謝姓男子前往亞洲空運中心認領貨物。謝其後與「Lalamove」張姓司機一起將這些箱子放到車上。

人員隨後跟蹤張的貨車,抵達元朗八鄉一處空地,當時亦有另一輛汽車。兩名被告及兩名 15 歲女童在場,其中一人聲稱為王浩昇的女友。謝與兩名被告卸貨放在另一輛汽車。海關其後作出拘捕。

案情:首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涉案

謝姓男子在警誡下稱,是應次被告陳曉東要求領取貨物,被獲告知內裡裝有日常必需品,會支付 1,000 港元作為報酬。謝被指派把貨物運送到上述位置。

王浩昇警誡下稱,他因欠「阿健」錢故幫忙,事後會獲得 5,000 元報酬。他負責將貨物放在地板上,其後駛車離開。

案情又指,海關搜查被告的手機,發現謝與次被告陳曉東,在 WhatsApp 上的交流主要涉及貨物收集流程,謝曾詢問貨物是「濕」或是「乾」的產品。

案情:就托運工作及報酬聯絡次被告

王浩昇的手機紀錄可見,王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就托運工作及報酬聯絡陳曉東。王稱,該工作若成功可獲 8 萬至 9 萬港元,若不成功則可獲 3 萬港元。王亦要求陳找一隻「豬」(pig)來收包裹,又指陳需要和這隻「豬」同行以監視收集情況;王更警告陳,一旦失敗,後果將非常嚴重。

王同日亦聯絡「阿健」和「KK」,提到貨物相關、討論招募「豬」作為收集者等事宜。「健」稱向「豬」提供 5 萬元報酬,並告知取貨日期。王再將日期告知陳曉東。

案情:專家估計可卡因價值逾500萬元

近被捕當日,陳告知王,「豬」因擔心被捕,不願意接受工作。王要求陳使用 「阮德成」的身份證,以及托運收貨通知單製作授權書。王另著陳與「豬」到芝麻嶺,陳則會獲得 2 萬元報酬。

王亦向「健」發送卸貨的影片,並向「KK」匯報提貨的進度,「KK」則要求王將貨物送往芝麻嶺。

案情另指,專家以每克 1,176 港元計算,檢獲的可卡因的價值約為 5,714,184 港元。

HCCC3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