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首被告TG稱「一發定勝負」 庭上指僅放汽油彈、「嚇吓鬼」不願傷人

反恐第二案|首被告TG稱「一發定勝負」 庭上指僅放汽油彈、「嚇吓鬼」不願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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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稱曾計劃到場「反捉鬼」

控方周一繼續盤問首被告何卓為有關 TG 訊息紀錄,並引述「William Wallace」(被指為何)曾在一個涉案無名群組中,多次表示要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到將軍澳視察。當晚,「五飛」(何承認為其用戶名稱)則於另一 TG 群組「維港煙花夜 2020」內傳送一張將軍澳街頭的照片,顯示「五飛」及「William Wallace」其實是同一人,亦即何。

何否認為「William Wallace」,並稱該帳戶由中學師弟「阿蛋」使用。被問到為何當晚要到將軍澳視察,何稱如果有人計劃於 3 月 8 日,到該處投汽油彈,他打算到現場「反捉鬼」及做「護衛」,但後期已打消念頭。

控方之後繼續引「維港煙花夜 2020」後續訊息,指當晚「五飛」曾發送一個 Google Map  位置,地點為將軍澳尚德邨,對話顯示:

五飛:(傳送 Google Map 位置)
Cock Popo:Target?
五飛:之一
五飛:最後決定一發定勝負
謝利葉:好
謝利葉:祭壇?
五飛:Yes
五飛:但會好重料

控方質疑,被告早於 2 月 29 日已經下達明確指示,清楚指出放置炸彈位置,目的是要「一發定勝負」,完全不關心現場會否有其他人受到傷亡?何不同意,並稱當時只是打算在警方所在之處附近投汽油彈,但非要正中警員,「可能係(警察)個度遠少少」。

法官陳仲衡指,群組內無人提及不會傷害警察,相反「Cock Popo」曾在群組內稱「我嘅快閃其實直接講就係燒狗」,似乎與何的說法不脗合。何認為這只是「Cock Popo」的想法,但同意群組內沒有人說過不會「燒警察」。

控方指被告欲造成更大傷害
只在意會否傷及「自己人」
控方展示另一 TG 群組內於 3 月 2 日的訊息,對話顯示:

Bee(被指是第四被告張嘉俊):今次成功嘅話班狗以後一定會杯弓蛇影
夠鐘改名(被指是第三被告吳子樂):臨開波話 cancel,結果有新開,傻仔先會信係 cancel
(省略)
夠鐘改名:我淨係驚佢清場清得唔乾淨,炸到自己人

控方質疑,對話顯示群組成員其實有能力取消放炸彈計畫,但他們只在乎炸彈傷及「自己人」,更希望「放流料」,讓人誤以為放炸彈計劃已取消,因此放下戒備心,從而造成更大傷害?何不同意。

此外,控方又引述「謝利葉」曾於同一天,在另一 TG 群組內,討論如何在尚德邨放炸彈時稱「下面班友既然咁鍾意 cap 光環,我 prefer set 個邊」。

何同意當時亦在群組內,但沒有讀過該訊息,因爲隨後「Cock Popo」刪除群組。他解釋,「cap 光環」是指一些在示威現場「做騷」、「扮係示威者,扮吓調停、扮同警方有衝突口角」以博取知名度的人,估計當時「謝利葉」打算將汽油彈投在「cap 光環」人士的附近,令到「背景有火」、「有畫面」。

何亦強調,眾人先前會面時已有共識,沒有打算傷及其他人,純粹「嚇吓鬼咁嘅意思」。

單位長期沒上鎖
稱已「放棄治療」沒處理

何早前作供時指,他與第三被告吳子樂不太密切。控方播放何所住單位外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吳早於 1 月 28 日已有單位鑰匙,可以出入何的單位,可見何允許吳自由進出其住處。何否認,並稱從沒將鑰匙直接交給吳,相信是有其他人給吳。

何又指,他的單位長期沒有鎖上,並容許示威者自由出入。及至 2020 年 1 月,示威活動沒有那麼激烈,何曾提醒「示威圈」內人士到訪單位前,提早通知他,不過吳並不屬該「示威圈」的人。

控方追問,根據何的證供,吳之後不止一次去過他的單位,既然吳並非「示威圈」的人,為何從沒質疑吳是如何進入單位?何指,當時「成日縈住冇鎖門,有人畀匙卡佢,咪上到嚟。」但他坦言「唔鍾意呢樣嘢」。

控方質疑,何為何沒有想過,要回收匙卡或者換門鎖?何稱,自己已「對呢個狀況放棄治療」,因爲當時已經無法解決問題,亦早有搬走的打算,故沒有進一步處理。

一帳號曾發自拍
首被告否認由他控制

此外,控方展示「William Wallace」等人曾在無名群組內,討論要戴假鬍鬚變裝。當時「William Wallace」發出數張何的自拍照,並在其臉上畫上鬍鬚。「夠鐘改名」回覆稱「Btw 型過你而家個 look」。何同意他為相中人,認為當時「阿蛋」等人只是拿他的相片開玩笑。

「William Wallace」亦於 3 月 4 日發訊息,指示行動當天要「放兩支魚竿喺車,話自己釣魚返嚟」。控方指,當時何是在下達指示,要求眾人當日假裝剛剛釣魚回來。何再次否認他為「William Wallace」。

及至 3 月 6 日,該群組內有人發出數條測試炸藥影片,拍攝地點為何的廁所。影片顯示,廁所內放置鐵罐,鐵罐內有火種燃燒,並冒出火光及大量白煙,部分影片亦拍到火光閃現。

何稱,當日喝酒喝至凌晨三點才回家,當時看到次被告李嘉濱及「大隻仔」(被指是第四被告張家俊)在其住所內,惟當時因太醉,沒有留意他們在做甚麼。

控方指,當日李、張二人留至近凌晨 5 時才離開何的寓所,並引用無名群組內訊息指,當日凌晨三時許,「William Wallace」仍有發訊息:

一枝弓(被指是次被告李嘉濱):到達
William Wallace:車埋個朋友去新蒲崗先⋯

控方質疑,當時何仍能夠發訊息,即代表他沒有喝醉,知道並同意李在屋內測試爆炸品。何否認。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