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9 月將軍澳港鐵站斬人命案,一名解款員在站內櫃員機工作時,突被前同事現身用利刀斬傷,送院不治。該男子其後被起訴謀殺及襲擊罪,周一(8 日)在高院否認控罪,但承認誤殺,惟不被控方接納,隨即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案發前兩日曾找上死者,隔窗指罵對方,同日到家品店買刀。案發日則戴上鴨舌帽、口罩等,徘徊不同港鐵站,至將軍澳站找到死者,即從背包取刀刺向死者,同場者擬制止被告時亦受襲。案件周二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 9 月將軍澳港鐵站斬人命案,一名解款員在站內櫃員機工作時,突被前同事現身用利刀斬傷,送院不治。該男子其後被起訴謀殺及襲擊罪,周一(8 日)在高院否認控罪,但承認誤殺,惟不被控方接納,隨即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案發前兩日曾找上死者,隔窗指罵對方,同日到家品店買刀。案發日則戴上鴨舌帽、口罩等,徘徊不同港鐵站,至將軍澳站找到死者,即從背包取刀刺向死者,同場者擬制止被告時亦受襲。案件周二續。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除案發時 13 歲少年外,另 5 人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7 個月至 37 個月。
法官李俊文指,受襲警沒作出不當行為,其人身安全應受到法律保障,但遭示威者禁錮及傷害,應當嚴厲譴責。惟法官認為,受襲警被禁錮歷時不長,過程不涉捆綁或折磨等;亦同意本案的暴動和非法集結較同類案件輕微。法官另考慮有被告為子女經濟支柱、案發至今已 4 年、角色次要而酌情減刑。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周二(10 日)在區院求情及判刑,當中 5 人押後至本周三判刑。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有 3 項案底,與本案性質無關,故判刑時不會考慮。至於案發時 13 歲少年,辯方指他另涉潛逃案,法官押後待該案判刑後再作處理。候判期間,所有人須還押。
2019 年 10 月,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4 人於開審前認罪,其餘兩人不認罪受審,周三(20 日)在區院被裁定「傷人 17」、暴動、非法集結等 6 罪罪成。
對於辯方爭議盧姓被告為「調停人」,不曾威脅警員,法官李俊文拒納,指其現場發言提及「唔好拖延時間」,實為敦促他人查明警員身份,裁定她非法集結、非法禁錮罪成;蒙面罪則不成立。
至於面對「傷人 17」、暴動、非法禁錮及蒙面等 4 罪的雷姓被告,官裁定他與事發影片中曾向警員施襲、聯同認罪被告行事的男子是同一人,指雷參與圍困警員,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兩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9 日與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散庭時,有雷的親友飲泣並奔向被告欄。
退休六旬翁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將軍澳景林邨折斷野鴿雙翼。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還押 14 天待索報告,周四(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天。由於被告已還押 14 天,可即時獲釋。
裁判官劉淑嫻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因買早餐後被鴿子的排泄物擊中,而隨機捉住涉案鴿子,欲警示其他鴿子「唔好飛近佢」,現已明白自己情緒管理不佳,日後會保持心境平靜、遠離動物,以及「喺簷篷下行」。
案情指,涉案受傷鴿子經愛協檢查,發現雙翼折斷,其中右翼流血、脫毛至皮膚外露、有開放性骨折,最後需安排「安樂死」。
退休六旬翁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將軍澳景林邨折斷野鴿雙翼,周四(3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還押至 9 月 14 日判刑,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等 3 項報告。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承認其行為非常殘酷,而被告女兒亦有到庭,並承諾「會睇住爸爸唔會再行差踏錯」,希望准保釋候判,惟遭裁判官劉淑嫻拒絕。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疑被示威者「私了」,6 名男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其中 2 人不認罪,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4 天審訊。 控方呈上 14 段現場片段,其中一段拍攝到一名灰衣男子在尚德商場被一名女子騷擾,警員認為該女子就是第三被告,相信她有份參與其後發生的「私了」事件。辯方反對該片段呈堂。 法官李俊文考慮後指,即使警員認出涉騷擾的女子就是被告,也不能推斷她有參與「私了」,認為兩者沒有足夠關連,拒絕該片段和相關證供呈堂。案件周二(23 日)續。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疑被示威者「私了」,6 名男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包括案發時 13 歲、一度潛逃的男生。當中 4 人認罪還押候判,餘下 2 人不認罪,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遇襲警長繼續作供,指案發時被質疑身份,被告稱「防暴嚟緊啦,你哋唔好再拖延時間啦」。警長認為,被告的說話煽情,挑起示威者情緒,「係想加快示威者去搜(我)袋」;又指在公園外遭包圍時,非自願停留上址。 警長及後趁示威者不為意逃走,但再被包圍,以硬物及利器等施襲,事後發現右腳染血。示威者在其斜孭袋發現伸縮警棍並掉進坑渠,終無法尋回。案件周五(5 日)續審,警長將繼續作供。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被示威者「私了」,6 名男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包括案發時 13 歲、曾潛逃的男生。當中 4 人認罪還押候判,餘下 2 人不認罪,周三(3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遇襲警長供稱,案發當日接獲將軍澳有人堵路,遂在附近公園觀察,有人高呼「阿 sir 去邊呀」。警長指,離開之際被黑衣人包圍、以肩撞上身,被問「點解喺度出現」,之後越來越多示威者加入包圍,他感到有危險,「我話我同佢哋一樣,都係嚟示威遊行」。警長周四(4 日)繼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