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彩明苑物業管理公司「佳定」的時任經理,涉於 10 年間挪用法團逾 6,110 萬元公款。他承認 5 項盜竊罪,周二(30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8 年。
案情指,被告擅自修改支票銀碼將公款轉入自己帳戶,並在賭博輸光款項。他偽造法團帳戶的存摺及月結單等瞞天過海,最後由法團委聘的會計師樓揭發帳目不符。法官批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有計劃犯案,歸還的款項微不足道,不會視為賠償亦不構成求情理由。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將軍澳彩明苑物業管理公司「佳定」的時任經理,涉於 10 年間挪用法團逾 6,110 萬元公款。他承認 5 項盜竊罪,周二(30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8 年。
案情指,被告擅自修改支票銀碼將公款轉入自己帳戶,並在賭博輸光款項。他偽造法團帳戶的存摺及月結單等瞞天過海,最後由法團委聘的會計師樓揭發帳目不符。法官批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有計劃犯案,歸還的款項微不足道,不會視為賠償亦不構成求情理由。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2 日)於高院踏入第 109 天審訊。
控方引述首被告何卓為曾在群組內發出的將軍澳 Google Map 位置,並有內容指「決定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可見當時何已清楚指出放炸彈位置。何否認,並稱當時只是打算投汽油彈,但沒有計劃要擊中警察。
控方亦指,當時有人在另一群組稱「下面班友既然咁鍾意 cap 光環,我 prefer set(炸彈)個邊」,完全漠視會否傷及他人。何解釋,當時理解眾人打算將汽油彈投向博取知名度的人,令到「背景有火」、「有畫面」,惟強調眾人早有共識,沒有打算傷及其他人,純粹「嚇吓鬼咁嘅意思」。
第 108 天審訊|首被告否認討論爆炸案、共謀運送爆炸品、是將軍澳爆炸案主謀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24 日)於高院踏入第 93 天審訊,辯方續就何卓為手機的 Telegram 群組訊息提問。
辯方引訊息,指「William Wallace」發訊稱「另外同你哋講少少野 有需要早一日運去tko」(即將軍澳)、「因為出面幾隊都吹風話玩嘢」、 「咁樣當日運嘅話好易中RB」。何卓為供稱,假裝其身分發言的中學同學「阿蛋」,並無告知他會運甚麼去將軍澳。另外「William Wallace」曾發訊指「我可以放或護衛組」。
何庭上稱,屆時會與「阿蛋」到場,並指「阿蛋」曾稱「橫掂嗰日都一定有人去掉汽油彈」,故指他們可參與汽油彈小隊,其他人亦會看到他在場,可算是參與護衛。案件周五續。
第 92 天審訊|首被告稱中學同學已代替其群組身分 「放蛋糕」等非由本人發言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1 日)於高院踏入第 86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續作供,稱 2020 年 3 月 7 日晚上離開宏創方 503 室,打算留宿酒店、翌日往釣魚,因從其中學同學口中得知,「3 月 8 號將軍澳可能會有啲事發生」,並指「佢都勸我避一避開」,而他當晚前往酒店途中被捕。
法官追問打算不在 503 室留宿的原因,何稱「當時我自己已經懷疑喺我 503 室出入嘅人可能涉及爆炸品案」,並指「喺 503 室出入過嘅人都有可能」。審訊下周一續。
第 85 天審訊|首被告稱受人所託買硫磺、沒過問用途 外出吃飯不知住所曾冒煙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6 日)於高院踏入第 4 天審訊。
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提到各被告在原定作將軍澳爆炸案的前兩天,開會及購買原材料,次被告再於前一晚「踩線」,五度經過擬放炸彈的路口視察及拍照,又稱正考慮會否加上螺絲、絲帽。控方強調現場有大量巿民逗留,若非警方及時制止或有傷亡。
警方在事發前一晚拘捕各人,在大角嘴兩單位搜出大量炸藥原材料,包括逾千公斤硝酸鉀、約 60 公斤汽油,第三被告警誡下承認助製煙霧彈「迫醫護罷工」;3 警在庭上合力抬出一包約 30 公斤的硝酸鉀供陪審員查看,法官陳仲衡一度關注「係咪安全㗎」。審訊周三續。
第三天審訊|控方開案:被告計劃將軍澳放炸彈「悼周同學」、手機有試爆片段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25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3 天審訊。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各被告計劃於 2020 年 3 月 8 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悼念科大生周梓樂之處放炸彈。Telegram 訊息顯示,被告商討調配化學品的比例、購買炸藥原材料、人手分配、安排「鬼車」逃走等;監視警員亦目擊被告購買硫磺、角鐵等物品。
部分被告在大角咀一個單位內試爆炸藥,首、次被告電話內搜出多段試爆影片,顯示疑似炸藥被點燃後,冒出紅色、黃色閃光,畫面一度一片空白,隨後冒出大量濃煙。控方指,次被告在部分片段中露面,辯方不同意。審訊周二(26 日)續,料將完成開案陳詞。
第二日審訊|控方開案:明愛醫院、羅湖站爆炸品案 被告涉煎鍋製炸彈、TG討論引爆
2020 年 9 月將軍澳港鐵站斬人命案,一名解款員在站內櫃員機工作時,突被前同事現身用利刀斬傷,送院不治。該男子其後被起訴謀殺及襲擊罪,周一(8 日)在高院否認控罪,但承認誤殺,惟不被控方接納,隨即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案發前兩日曾找上死者,隔窗指罵對方,同日到家品店買刀。案發日則戴上鴨舌帽、口罩等,徘徊不同港鐵站,至將軍澳站找到死者,即從背包取刀刺向死者,同場者擬制止被告時亦受襲。案件周二續。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除案發時 13 歲少年外,另 5 人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7 個月至 37 個月。
法官李俊文指,受襲警沒作出不當行為,其人身安全應受到法律保障,但遭示威者禁錮及傷害,應當嚴厲譴責。惟法官認為,受襲警被禁錮歷時不長,過程不涉捆綁或折磨等;亦同意本案的暴動和非法集結較同類案件輕微。法官另考慮有被告為子女經濟支柱、案發至今已 4 年、角色次要而酌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