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57 歲女子被指不恰當對待 4 個月大男嬰,男嬰事後無法正常呼吸,需用呼吸機。女子被控一項虐兒罪,周五(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由普通話傳譯協助。
控方在庭上指,翻查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及其他證據,並索取律政司指示後,決定撤銷控罪,獲裁判官屈麗雯批准。
被告 Z.G.(57 歲,中國籍女子,報稱退休)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5 月 5 日,於香港仔壽臣山某單位,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一名 4 個月大的嬰兒,即男嬰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男嬰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男嬰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在案件上月提堂時,曾透露男嬰情況已轉穩定,惟仍需留醫。
ESCC12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