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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虐打女友兒子虐兒罪成 辯方指兒子裁決後寫信稱「講咗啲大話」

男子涉虐打女友兒子虐兒罪成 辯方指兒子裁決後寫信稱「講咗啲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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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歲無業男與女友同居期間,多度以皮帶、衣架和拳頭虐打女友與前夫所生的年幼兒子,至男童搬到祖母家才揭發事件。男子否認 5 項虐兒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原訂還押至周五(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惟辯方指案件有新進展要求押後。

辯方呈上事主 Y 撰寫的信件,提到自己於複雜的家庭背景下成長。辯方並引述 Y 在信中稱「講咗啲大話,希望法庭唔好判錯。」辯方指,信件於裁決後撰寫,由 Y 母親轉交辯方,希望押後案件待警方調查。

裁判官余俊翔遂押後案件至 12 月 8 日再訊,被告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被告被控 5 項虐兒

被告 C.J.H (33 歲,無業)被控 5 項虐兒罪,指他於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間,在旺角廣東道及深旺道某單位,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時年 8 至 10 歲的男童 Y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 Y,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 Y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案情指,男童 Y 的母親與被告是同居情侶,其後 Y 母為被告誕下一對子女,此後被告開始以不同方式虐打 Y ,如被告不滿 Y 溫習時串錯字,以皮帶虐打 Y ;又在 Y 玩積木時,以衣架虐打 Y 背部,令 Y 感「痛不欲生」。被告亦曾以衣架打 Y 大腿、拳打 Y 腹部和肩膀,及在 Y 進食時打其胸口。直至 2022 年 5 月 Y 搬到祖母家時,祖母察覺其傷痕揭發事件。

裁判官余俊翔早前裁決時指,Y 在多年間遭被告多次虐打,不能完美無瑕地記下每次被打次數,可以理解,不影響 Y 的可靠性。裁判官亦拒納被告的證供,指他庭上說法與口供不同,如他在口供承認負責照顧 Y ,在庭上卻撇清與 Y 的關係。裁判官認為被告是故意襲擊 Y ,而非意外或疏忽。

裁判官引述指,Y 曾向警方稱「都無乜大驚小怪,反正都打慣咗」,但被告對 Y 旳襲擊必然令 Y 感到苦楚,超出合理範圍,裁定被告罪成。

KCCC15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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