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6 日,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上演港隊對伊朗隊賽事,19 歲男生被指於奏放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被控侮辱國歌罪,經審訊後被裁罪成。
案件原訂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關注被告是否有悔意。辯方強調,被告對其行為「肯定有悔意」,當時無意圖侮辱國歌,又指定罪對被告已有足夠阻嚇性,讓其履行社會服務令,可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是撫平犯罪行為的好方法。
裁判官表示,考慮求情及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7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被告背景報告正面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及檢控官楊澄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梁麗幗代表。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形容,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其中大辯論隊的顧問形容他非熱衷於政府,但關心環保。其父母認為他並非想表達政治理念及立場。被告及其親友均無法解釋他的行為,認為是一時衝動,突然作出的不理性行為。被告除了是學生,亦是辯論隊成員,環保倡議者。
官關注被告是否有悔意
裁判官表示,他再三考慮案情、背景報告正面、求情信,傾向考慮其他判刑選項,但判處社會服務令,須考慮被告是否有悔意。官關注,報告在此方面說法較模棱兩可,被告明白其行為屬不尊重,但沒有意圖侮辱國歌,似乎與法庭裁斷有矛盾。報告提及他無法解釋犯案意圖,只歸咎於衝動、愚蠢、天真及不顧後果。
辯方:被告「肯定有悔意」
辯方強調,被告對其行為「肯定有悔意」,明白其行為可令人覺得他侮辱國歌,但他當時並無意圖侮辱國歌。
官回應指,被告事後同意其行為可令人覺得他侮辱國歌,亦屬對事件有悔意。官亦接納被告在「所有環節」都是正面的年輕人。
辯方強調,被定罪對被告及公眾而言已有足夠阻嚇性,讓其履行社會服務令,可以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是撫平犯罪行為的好方法。
被告劉本晞(19 歲,學生),被控於 2024 年 6 月 6 日,在香港跑馬地東院道 55 號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ESCC30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