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2023 年,一間婚禮公司涉向顧客聲稱,元朗錦田草地婚禮場地設有停車位,並可供車輛直達,惟顧客到場視察,發現設有渠務署「不得進入」告示。董事、3 名職員及公司涉誤導消費者,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海關起訴。
3 名職員先後於周三(10 日)及周四(11 日)獲准簽保守行為,34 歲男公司董事與公司周四則在觀塘裁判法院合共承認 15 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承租時不知情,早前因本案實地考察,發現仍能使用涉事車路,認為渠務署「完全唔介意開放畀其他人使用」。控方亦確認,渠務署曾發出信件,村民如有需要可使用道路。
裁判官彭亮廷認為受影響新人數量、涉案金額不少,押至 9 月 26 日判刑,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另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開放。
2024 年 6 月 6 日,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上演港隊對伊朗隊賽事,19 歲男生被指於奏放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被控侮辱國歌罪,經審訊後被裁罪成。
案件原訂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關注被告是否有悔意。辯方強調,被告對其行為「肯定有悔意」,當時無意圖侮辱國歌,又指定罪對被告已有足夠阻嚇性,讓其履行社會服務令,可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是撫平犯罪行為的好方法。
裁判官表示,考慮求情及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7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現年 45 歲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他否認 7 罪受審,早前被裁定 3 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餘下危駕及襲擊兩罪則罪成。
辯方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時,提到受襲警員事發後工作表現仍獲上級評為傑出,案件對他影響短暫。辯方又稱,被告因本案延遲身體檢查,透露被告曾吐血。
暫委法官勞潔儀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時指,信中形容被告品格正面,年輕時已做義工及捐血,行為非「事後做出嚟」,給予法庭良好印象。官稱上次審訊時曾指可能判監,現希望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考慮。案件押後至 8 月 12 日判刑,陸續准保釋。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員進站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7 人被落案起訴襲警等罪,其中一名 被起近時 29 歲許姓男子,周一(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企圖阻差辦公罪。
案情指,警員於太子站月台制服一名男子時,有示威者拉走該男子,期間許將雨傘扔到追捕警員的方向。辯方求情指,許當日因響警報而下車,沒預謀參與示威,受環境影響,一時衝動犯案,過程中沒打中警員。
辯方又指,許一直品學兼優,畢業後任職精算分析師,今年晉升至助理經理,因本案經歷 4 年煎熬,更有精神創傷,但沒放棄自己,努力更生。裁判官林子康表示,「不得不承認」求情有力,形容許「前途無可限量」,准索背景及社服令報告,但強調仍有可能判監。
另 6 名被告則訂於 2024 年 1 月 25 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全部人均准保釋。
法官在宣布被告罪名成立後,不時會在判刑前索取報告,例如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精神/心理科、或某些中心/院所報告。究竟這些報告包含甚麼內容?法官是否必須索取報告?最終又是否必須跟從報告的建議?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四(20 日)判刑。 辯方呈上被告親撰之求情信,提及犯案為「一時諗錯咗,擔心私隱問題」;又指「還押期間深受教訓,初嚐牢獄之苦,知道自由嘅可貴」。辯方亦提及,被告母親須於 5 月接受手術,希望法庭考慮其特殊情況,從輕發落。裁判官王證瑜指案情嚴重,本可判監,但接納被告有悔意,批准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至 5 月 12 日再判刑,期間被告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