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上演港隊對伊朗隊賽事,19 歲男生被指於奏放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經審訊後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周三(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大律師梁麗幗稱,望可判處 16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指被告願意放棄辯論或其他課外活動優先執行,相信刑罰對被告在未來一年的影響已經足夠。
裁判官林子康指出,被告的侮辱行為並非最嚴重一類,其性格孝順、勤奮,雖然不認罪,但只對行為是否構成侮辱有保留,對自己的行為仍深感後悔,相信重犯機會低。官指,雖然刑罰對課外活動有影響,惟被告須為行為付出代價。

辯方求情:望判 160 小時社服令
辯方代表大律師梁麗幗求情時指,被告已採取不同方法以避免再作出不理智行為,包括閱讀不同報道保持開放態度的思考,冀考慮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而被告願意放棄辯論或其他課外活動優先執行,相信刑罰對被告在未來一年的影響已經足夠。
官:侮辱行為並非最嚴重一類
雖不認罪但深感後悔
裁判官林子康指出,被告並無預謀或串謀犯罪,涉案行為僅持續約 1 分鐘,期間被告一直留在座位上,未有以大聲量或大動作影響旁邊人士,因此認為其對國歌的侮辱行為並非最嚴重一類,與同類案件相比,情節相對輕微。
官亦考慮被告年僅 19 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109A 條,本案適用該條文,且認為被告有其想法,故以感化令輔導並不合適。
官續稱,社會服務令並非輕判,是種相當有阻嚇性及嚴苛的刑罰,同時考慮到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來自良好及穩定的家庭,且性格孝順、勤奮,雖然不認罪,但因侮辱國歌罪屬於較新的罪行,故被告只對涉案行為是否構成侮辱國歌有保留,對本案作出的行為仍深感後悔,承諾將來會三思而後行,相信被告重犯機會低。
官最終判處 18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期望被告透過社會服務令得到警惕,對自己行為付出代價,社會服務令期間可再三反思。又指雖然刑罰對被告的課外活動有影響,惟被告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案情:播國歌前轉身背向草地
案情指,被告於賽事當天,在播放國歌前轉身背向球場草地,並維持低頭直至播畢,再隨即轉身面向草地。裁判官指,其行為明顯針對國歌,亦貶低國歌作為中國象徵的尊嚴,構成侮辱,又指可對國歌有不同感受,擁護者可一同高歌,但即使不擁護亦要表現莊重(見報道)。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中大就讀政治與行政學系。其母親在求情信提到被告重視環保,可見被告是為地球及香港設想的年輕人。
被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被告劉本晞(19 歲,學生),被控於 2024 年 6 月 6 日,在香港跑馬地東院道 55 號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及檢控官楊澄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梁麗幗代表。
警方:裁決反映嚴重性
灣仔警區重案組督察梅頌雅在判刑後見傳媒,指案件是由警員執勤時發現,警方尊重法庭的裁判,認為裁決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被告被法庭判處具相當阻嚇性的刑罰。
梅重申,侮辱國歌屬嚴重罪行,國歌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任何人必須尊重及有責任維護國家尊嚴。她又指,雖然香港社會表面平靜,但仍以有人不同手法進行「軟對抗」,意圖挑撥社會不滿情緒及分化社會。
ESCC30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