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上演港隊對伊朗隊賽事,19 歲男生被指於奏放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經審訊後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周三(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大律師梁麗幗稱,望可判處 16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指被告願意放棄辯論或其他課外活動優先執行,相信刑罰對被告在未來一年的影響已經足夠。
裁判官林子康指出,被告的侮辱行為並非最嚴重一類,其性格孝順、勤奮,雖然不認罪,但只對行為是否構成侮辱有保留,對自己的行為仍深感後悔,相信重犯機會低。官指,雖然刑罰對課外活動有影響,惟被告須為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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