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腳踢室友布偶貓 理大生殘待動物罪成判囚5個月 放棄上訴即時服刑

涉腳踢室友布偶貓 理大生殘待動物罪成判囚5個月 放棄上訴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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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被告兩度腳踢貓腹

被告余令科(22 歲,報稱香港理工大學學生),被控 1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 2024 年 7 月 8 日,在九龍紅磡黃埔花園 3 期某單位內殘酷地用腳踢一隻屬於李姓男子的貓,庭上獲普通話傳譯。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貓主同住,涉案的布偶貓由貓主領養。案發當日,貓主外出後發現遺漏銀包、鑰匙,遂折返單位,在家門外聽到屋內巨響,之後目睹被告兩度腳踢布偶貓腹部,導致它撞向乾衣機。

案情續指,貓主隨即拍門要求被告開門,入屋後看到布偶貓躺在地上、沒有動靜,被告稱貓隻隨處便溺。貓主隨即報警求助,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到場將貓送往醫院,及後證實死亡,惟驗屍報告未能確認其死因與被告的舉動有直接關係。

官斥行為非文明社會可容忍

官早前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因認為貓隻隨處便溺,故腳踢防止貓隻繼續到處便溺,斥責被告行為是「文明社會絕對不能容忍」、「有違人性」,認為監禁是唯一選擇。考慮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行為嚴重,「好明顯當時貓隻身體係極度虛弱,呢啲行為非常之差」,沒任何減刑因素,判處監禁 5 個月。

KCCC302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