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男被指自 2012 年起養狗時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又兩度於今年 2 至 3 月虐待一隻貴婦狗。他被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案件周四(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1 歲男被指自 2012 年起養狗時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又兩度於今年 2 至 3 月虐待一隻貴婦狗。他被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案件周四(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
元朗動物收容所「520 浪浪加油站」負責人,涉於 2026 年年初殘酷對待 1 隻狗和 5 隻貓、沒每日提供足夠食水等;另涉以一狗隻冒充另一患病犬,以隱瞞執法人員該患病犬已離世。她被控 6 項「殘酷對待動物」及 1 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周四(2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9 日再訊,以待向漁護署索取專家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 元等原有條件保釋。
牛頭角一幢大廈的 62 歲保安,涉接獲住戶報稱走失貓隻後,因嫌麻煩而把貓隻塞入膠袋,再棄置垃圾站,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告早前於庭上認罪,案件周四 ( 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劉淑嫻時指,案發至今仍未尋獲貓隻,有理由推論貓隻已死亡。因案情嚴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處 4 個月監禁。
今年 1 月,將軍澳景林邨有清潔公司人員到場清洗魚池,疑期間未有妥善處理池中魚,導致近 200 條魚及 4 隻龜受不必要痛苦,最終致 114 條魚死亡。警方調查後,拘捕管工及物業主任。兩人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四(2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辯方指需時索取文件、等候法律及漁農署專家意見,申請押後至 10 月 16 日再訊,獲裁判官丘國新批准,兩人獲准以現金 500 元保釋候訊。據了解,工人涉清洗魚池期間,將魚暫轉移至一個小魚缸,導致逾百條魚死亡。
牛頭角一幢大廈的 62 歲保安,被指接獲住戶報稱發現走失貓隻後,嫌麻煩下把貓隻塞入膠袋,再棄置垃圾站。他周四(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劉淑嫻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會索取背景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押至 7 月 30 日判刑。
2025 年 1 月,58 歲男子被指在啟德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兩名狗主,他否認虐畜、普通襲擊 3 罪,案件周一(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涉事狗主供稱愛犬被照射後,左眼變紅及流眼水,指被告向她稱使用「合法驅狗器」。
另一名事主則供稱,與友人遛狗時同遭被告照射臉部。辯方指出,其友人的愛犬跑往被告方向,將被告妻子逼到樹邊,又指被告與兩人理論時,曾稱「你哋隻狗嚇親我老婆,所以先用驅狗器」,事主一概不同意。案件周二續。
2024 年 9 月,八旬翁使用黃大仙慈樂邨服務設施大樓內的共用廚房時,不滿兩隻雀鳥飛入、弄髒廚房,以清潔刷手柄戳其頭部致死。被告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一(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8 星期監禁。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認知障礙影響判斷能力,希望法庭判處感化,讓被告接受輔導。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則指,被告手法相當殘暴,以硬物重擊雀鳥頭部,導致雀鳥慘死,須判處監禁。考慮被告認罪、年紀老邁,予以減刑。
2023 年 6 月,獸醫謝皓鈞被指在荃灣的寵物診所,為狗隻打心絲蟲針時用金屬摺梯推撞牠,另用梯腳插向其嘴巴,導致牠滿口血和失禁,再扯高狗帶使牠昏迷 15 分鐘。獸醫遭即時解僱及被捕。
被告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裁判官溫紹明指出,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情緒失控施暴,大聲叫喊,而狗隻極度惶恐,從沒攻擊動作,不接受被告辯稱是為了固定狗隻、盡快完成注射而犯案。
官拒索取社服令報告,認為獸醫攻擊自己照顧的狗隻,猶如醫生虐待年幼病人,是對其專業「最根本的違背」,斥被告所為「係對生命嘅唔尊重,係對一個會呼吸、有感受嘅動物,作出殘酷嘅對待」,判他監禁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