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狀胡漢清否認不小心駕駛等 確認越雙白線逆線爬頭 強調沒超速或態度不當

資深大狀胡漢清否認不小心駕駛等 確認越雙白線逆線爬頭 強調沒超速或態度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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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司機:後車逆線爬頭
當時有行人橫過馬路

控方傳召目擊事件及提供行車紀錄儀片段的辛姓女司機作供,綜合其供詞和片段,她當天駕駛經過羅便臣道往西營盤方向,事發路段為單線雙程行車,兩行車線由雙白線分隔。

由於前方的士需停車落客,故她停車等候十數秒,後方一輛黑色 Audi 私家車橫越雙白線、逆線爬頭。她指當時前方有數名行人正橫過馬路,有女士和小孩見 Audi 私家車「衝緊過嚟」,便立刻加速跑上行人路;而另一途人則馬上後退,待該車經過後才橫過馬路。

她指,事發當天將行車紀錄儀片段,傳送至警方 WeChat 帳號作出舉報,並將片段儲存在 USB 交予警方。

胡漢清
胡漢清周二應訊,他在案件中自辯。(《法庭線》記者攝)

胡漢清關注報案原因
司機:你雙白線 cut 線同差啲撞到人

胡漢清自辯,盤問時指涉事路段在指明時間內不准停車,而行人可使用附近的過路處。辛同意。胡又指出,法例列明在特定情況下可橫越雙白線。辛稱不知。胡問及辛女士報案的理由,辛回應稱「你雙白線 cut 線同差啲撞到人」。

胡向辛指出,本案的事主應是橫過馬路的行人,「唔係你架車」,加上道路前方有貨車停泊一旁,辛越過時亦曾橫越雙白線。辛不同意,並指「起碼我冇爬頭,你係 cut 雙白線,我唔係 cut 雙白線喎。」

調查警員:
被告沒如期提供資料

負責調查案件的港島區交通調查組高級警員翟增衡供稱,經調查後向被告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和「擬控告通知書」。

翟指,及後收到被告的代表律師來電,指希望相約翻看涉案的影片,和交回「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胡及代表律師如期出席,但胡表示,未能確認有關影片的真實性而拒絕觀看,當日亦沒交回填妥的「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

翟補充,該份通知書規定要在 21 天內交回,即 2024 年 9 月 12 日或之前,而被告最終在 9 月 25 日始交回通知書。

翟在胡漢清盤問下同意,向胡發出「擬控告通知書」時列出有機會控告危險駕駛等的交通罪行,胡亦曾要求提供投訴人的口供。警員承認,沒明言拒絕胡要求延長提供資料的期限。

胡漢清:
沒意圖逃避提供資料

胡漢清陳詞指,他收到警方發出的「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時,不知道控罪地點和性質,只知道有機會被控危險駕駛,故前往警署了解。而他得悉涉事片段來自私人鏡頭後,要求警方據《私隱條例》提供投訴人的口供,以證明片段的完整性。

胡表示,在提供資料的限期前,曾經去信警方要求延長期限,待收到投訴人口供再回覆,然而警方未有回信。至限期屆滿後,胡再發信詢問,警方始覆稱不能延期,他遂馬上提供資料。胡強調,由此顯示他沒意圖不回答或逃避提供資料。

胡:有響號警告行人
「我嚇一跳,佢都嚇一跳」

至於不小心駕駛罪,胡漢清指事發時間短暫,當時沒有超速或駕駛態度不當,「我個 mistake 就係過雙白線」,又稱「我嘅 mistake 我 accept 我仲未睇得通,我見唔到架的士,我淨係見到前面架車,以為前面架車要停,我咪過囉。」

裁判官林子康關注,即使逆線爬頭時沒預計馬路上會有行人,但作為一名合格的駕駛者,見到行人胡亂過馬路時,在可行情況下應該有所反應。

胡漢清回應,當刻判斷應維持車速,因涉事路段為向下斜坡,擔心煞車會失控,同時亦有響號警告正橫過馬路的行人,「有驚無險,我嚇一跳,佢都嚇一跳。」

胡被票控兩罪

被告胡漢清被控「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及「不小心駕駛」兩項傳票控罪。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某車輛司機被懷疑於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羅便臣道 103 號景雅花園外面危險駕駛,而被告身為該車輛的登記車主 ,沒於 2024 年 9 月 12 日依照在 8 月 21 日以郵遞方式送達的通知書的要求下,在 8 月 21 日後 21 天內,向通知書內指明的警員 3649,供給一份按通知書內指明格式及簽署的書面陳述,提供該被指控罪行發生時之司機的姓名、地址及駕駛執照號碼及(如有的話)被告與該上述司機的關係。

另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在 2024 年 8 月 14 日下午 5 時 57 分,於羅便臣道 103 號景雅花園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架私家車。

ESS1945、194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