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涉不小心駕駛被票控 爭議車cam片呈堂性 案件10月開審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涉不小心駕駛被票控 爭議車cam片呈堂性 案件10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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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歲的胡漢清坐輪椅由事務律師陪同出庭。(《法庭線》記者攝)
胡稱曾向警申請延期

現年 73 歲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周五坐輪椅由事務律師陪同出庭,控方代表為律政司外聘大律師陳偉彥。

控方透露,審訊將有 3 名證人,包括目擊事件及提供行車紀錄儀片段的車主、發出司機資料通知書的交通警員、提供閉路電視的保安員,預計需要一天審期。

胡漢清自行陳詞指,警方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並在 8 月 27 日安排他與律師觀看相關行車紀錄儀片段。他發現片段不完整,沒有事前、事後的其他錄像,因此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警方提供車主的口供,以證片段的完整性。同時,他向警方申請延長提供司機身分詳情的 21 日期限,直至警方向他提供所申請的資料。

胡指,在有關期限結束後,警方稱未能提供車主口供,並提醒他尚未提供司機身分詳情,胡翌日便提供資料,現希望控方將他與警方的相關來往,加入案情撮要,節省傳召相關警員作供的時間。

至於另外兩名證人,胡指對行車紀錄儀片段的呈堂性有爭議,但不爭議閉路電視的呈堂性。

願承認越過雙白綫

另外,胡指事發時他沒有違反有關安全車速或響號等規例,他願意承認較輕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下有關越過雙白綫的傳票控罪,希望控方考慮。

控方指會聯絡警方及律政司,確認控罪和案情,亦會處理行車紀錄儀片段呈堂性的問題。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14 日開審,並下令控方須於 28 天內,向法庭確認會否接受認罪協商、控方有關片段呈堂性的立場、以及最終傳召的證人名單。

被控兩傳票罪

被告胡漢清被控「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及「不小心駕駛」兩項傳票控罪。

控罪指,有⼈提出告發,指某⾞輛司機被懷疑於 2024 年 8 ⽉ 14 ⽇ 在羅便⾂道 103 號景雅花園外⾯危險駕駛,而被告⾝為該⾞輛的登記⾞主 ,沒於 2024 年 9 ⽉ 12 ⽇ 依照在 8 ⽉ 21 ⽇以郵遞⽅式送達的通知書的要求下,在 8 月 21 日後 21 天內,向通知書內指明的警員 3649,供給一份按通知書內指明格式及簽署的書面陳述,提供該被指控罪行發生時之司機的姓名、地址及駕駛執照號碼及(如有的話)被告與該上述司機的關係。

另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在 2024 年 8 月 14 日下午 5 時 57 分,於羅便臣道 103 號雅境花園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架私家車。

ESS1945、194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