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假資料詐騙473萬百分百擔保貸款 3人判囚18至27月

涉以假資料詐騙473萬百分百擔保貸款 3人判囚18至27月

分享:

案情:主謀利用兩被告提供假資料騙貸款

首被告何桂鴻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次被告周婷婷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及兩項洗黑錢罪,並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餘下一項串謀詐騙罪獲存檔法庭。第三被告周子龍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受審後其中一罪罪成

代表第三被告周子龍(48 歲)的大律師進一步求情時透露,周父母年邁,母親要用輪椅代步及使用呼吸機,兄長已因病離世,妻子亦患上癌症,兒子出世後發現有自閉譜系障礙,要接受言語治療。

法官總結案情指,本案涉及有人提供虛假資訊以申請中小企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相關公司為「豆香坊」,案中名為徐心的人是主謀,當時徐向銀行提供假資料,而首、次被告何桂鴻(42 歲)及周婷婷(38 歲)同意徐先把款項轉到他們的戶口,再把款項還給徐,籍此製造虛假轉帳紀錄,以獲批更多貸款。

案情提到,何桂鴻為徐的男友;周婷婷則於「豆香坊」工作,月薪不足兩萬,徐則向她存款 8 萬元以誇大薪金。徐最終收到 473 萬港元貸款,棄保潛逃。

至於第三被告周子龍,官指他任職顧問公司,明知徐向銀行提供假資料仍給予意見。

官:兩被告並無獲利、被主謀利用

法官指,被告何桂鴻的求情提到,他與徐是情侶,當時只是被徐利用,其角色次要。次被告周婷婷的求情則指,丈夫早年離世,她須獨力照顧 17 及 14 歲的子女,她努力工作照顧家庭,單純跟隨徐心的指示行事,明白自己犯下大錯。此外,她亦擔任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希望可獲 50% 刑期扣減。

法官形容,本案詐騙行為有計劃及預備,所涉金額不低,但首兩名被告於本案中並無得益,被主謀利用,第三被告則收取金錢後犯案,3 人罪責不同。

官:3 人判囚 18 至 27 月

就首項詐騙罪,官將首兩名被告何桂鴻及周婷婷的量刑起點,定於監禁 36 個月;第三被告周子龍面對的詐騙罪,官則指最終沒提出貸款申請,涉及金額較低,以監禁兩年半作量刑起點。

當中周子龍於審訊後被定罪,官指辯方採取務實的抗辯方法,節省法庭時間,法庭亦對其家庭情況表示同情,特別是其妻子在患病時,須在被告服刑期間照顧子女,酌情減刑 6 個月。何桂鴻開審前認罪,獲扣減 25% 刑期,周婷婷除認罪外亦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部分證供成為第三被告的定罪基礎,獲 50% 刑期扣減。

最終何桂鴻被判囚 27 個月、周婷婷被判囚 18 個月、周子龍被判囚 24 個月。

一被告涉「光城者案」於本案獲撤控

原為本案被告的張昊揚,因在另一宗國安案件被控較嚴重罪行,與控方認罪協商後,律政司決定在本案不繼續檢控張。翻查資料,張昊揚涉及光城者炸彈案,於 2023 年承認「串謀導致爆炸」罪,被判囚 6 年

DCCC6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