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名男女涉透過中小企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提供虛假資料,詐騙銀行批出逾 473 萬元貸款,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串謀欺詐、洗黑錢等 4 罪。案件周一(18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男被告張昊揚早前在「光城者案」認罪,經認罪協商後,律政司在本案不繼續起訴張。涉案女文員則承認串謀詐騙等 3 罪,將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
案情指,女被告月薪應為 1.3 萬元,惟在申請貸款時報稱月薪 8.1 萬元,並在得到虛假薪金後,只保留真正薪金,將餘額分別以現金、轉賬等方式交還公司負責人。她在警誡下指,「當初我都有懷疑咁做係唔合法」,但最後聽從對方指示行事。案情透露,該名公司負責人被捕後,在保釋期間潛逃。
針對第一項串謀詐騙罪,首被告何桂鴻、第三被告周子龍均否認控罪;周子龍亦否認另一項串謀詐騙罪。次被告周婷婷則承認 1 項串謀詐騙罪及兩項洗黑錢罪,餘下一項串謀詐騙罪獲存檔法庭。案情另透露,公司負責人被捕後,在擔保期間潛逃。


案情:女文員報稱月薪 8.1 萬元
受僱公司獲批逾 473 萬貸款
案情指,涉案公司「豆香坊」的唯一獨資負責人為徐心,於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匯豐銀行開設公司賬戶,報稱代理銷售「Enagic」電解水機;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間,次被告周婷婷於「豆香坊」擔任文員,是該公司的唯一員工,月薪 13,000 港元。
案情續指,2022 年 1 月 28 日,徐心以「豆香坊」名義申請「百分百貸款」,其申請表顯示該公司自 2020 年 1 月起,聘用三名全職員工(即周婷婷、張昊揚和一男子),每月總薪金連強積金開支為 263,000 港元,而周婷婷報稱月薪 81,000 港元。
案情指,徐心報稱「豆香坊」於 2021 年的營業額為 167,690 港元,較 2020 年同期下降逾 30%,遂向匯豐銀行申請 4,734,000 港元貸款,貸款於 2022 年 3 月 3 日獲批。
案情:涉案公司虛報營業額及僱員人數
惟調查發現,根據「豆香坊」2019/2020 年度的報稅表 ,公司平均季度收入僅 137,039 港元,報稱營業額下降 30% 屬虛假陳述,且張昊揚和一男子並無受僱於「豆香坊」。
案情續指,徐心收到 473 萬港元貸款後,並無用於指明用途,而是將其中 322 萬港元的貸款轉賬至其個人帳戶。另外,徐心向周婷婷簽發 81,000 港元的虛假薪金後,周只會保留真正薪金,將餘額分別以現金、轉賬等方式交還徐心;周亦有協助準備貸款的申請文件、處理強積金及聯絡相關人士。
案情指,2022 年 10 月 25 日,周婷婷於天水圍住所內,被警方以串謀欺詐罪及洗黑錢罪拘捕,警誡下稱「當初我都有懷疑咁做係唔合法 ,但我都想徐心可以成功申請到筆貸款,所以我就幫佢處理啲文件」、「我只係聽徐心指示去做,佢叫我做咩就做,我只係幫佢做文件工作」。案情另透露,徐心被捕後,在擔保期間潛逃。
一被告涉「光城者案」
認罪協商後本案獲撤控
辯方關注,原為被告的張昊揚為何不被繼續控告。
控方回應指,張在另一宗國安案件被控較嚴重罪行,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後,律政司決定在本案不繼續檢控張。
翻查資料,張昊揚涉及光城者炸彈案,於 2023 年承認「串謀導致爆炸」罪,被判囚 6 年,張已就刑罰提出上訴。
官質疑「主犯逍遙法外」
控方讀出案情期間,暫委法官溫紹明一度指出,案中的擔保貸款屬於公帑,稱「如果有人走數,咪我哋畀埋?」
控方同意貸款由公帑包底,又指徐心至今仍然拖欠政府貸款連利息。暫委法官溫紹明回應指,徐心在本案沒被起訴,稱「偏偏主犯逍遙法外,我唔係咁舒服」。
溫紹明將次被告周婷婷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案件審訊完畢進行,並批准 3 名被告繼續保釋。
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兩項洗黑錢罪
3 名被告依次為何桂鴻(又名馬桂鴻)(40 歲,餐飲從業員)、周婷婷(36 歲,文員)、周子龍(48 歲,商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張昊揚及徐心(又名徐海珊)串謀詐騙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以如下證明的不誠實手段,即為支持「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申請而向滙豐銀行所作的下述虚假陳述:
(a)豆香坊於 2021 年 3 月的銷售營業額較 2020 年 1 月至 3 月期間的平均營業額下跌超過 30%;
(b)豆香坊支付何桂鴻(又名馬桂鴻)、周婷婷及張昊揚的薪金及強制性公積金供款而每月招致港幣 263,000 元開支,從而誘使滙豐銀行向豆香坊批出貸款港幣 4,734,000 元。
周婷婷另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指她先後在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10 月 25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及在 2022 年 6 月 13 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周婷婷在中國銀行所持名下帳戶的總額港幣 478,500 元款項,以及她在滙豐銀行所持名下帳戶的總額港幣 79,500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餘下一項串謀詐騙罪,控告周婷婷及周子龍在 2022 年 3 月 3 日至 10 月 25 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徐心(又名徐海珊)及韓承峯(又名韓志皆)串謀詐騙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滙豐銀行表示,關於「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加借申請(「加借貸款」),徐心(又名徐海珊)及/或豆香坊就該豆香坊的銷售營業額及僱員薪酬所提交的資料均屬真確,從而誘使滙豐銀行向豆香坊批出加借貸款 。
DCCC6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