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 MIRROR 2022 年紅館演唱會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其中一位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向僱主「舞館」索償。法官早前在僱主多次缺席聆訊下,直接判李勝訴,賠償金額待定。案件周五(1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舞館」仍沒派代表應訊。
申請方指,會申請李啟言透過視像作供,李父亦會出庭作供,正申請法援,並需時處理文件,申請押後案件。法官關注,條例原意是確保傷者盡快獲合理賠償,希望盡快排期審訊,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9 日,屆時將安排審期。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 2022 年 7 月 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 27 歲,月入 $73,720。法官於今年 7 月在僱主多次缺席下,頒下「非正審判決」,直接判李啟言勝訴,答辯方須對他負上法律責任,補償金額有待評估。

官:傷者應盡快獲合理賠償
甫開庭,申請方要求押後案件,指早前收到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的查詢,問本案是否牽涉總承判商。惟法官羅麗萍指,勞工處今年 8 月已回覆指,本案與總承判商無關,舞館是事主唯一僱主,認為毋須為此問題再申請押後,並反問申請方,「對你當事人有咩好處?」
官續指,意外已發生 3 年,《僱員補償條例》的立法原意,是確保傷者盡快獲合理賠償。
官關注申請法援進展
另外,官關注申請方申請法援的進度。申請方回應指,於一、兩個月前申請,遭官追問「點解進展咁耐先申請?」官又指,申請方仍未遞交審訊時所需的證人陳述書,會影響法庭評估補償金額。官補充指,屆時法庭主要評估申請人案發時收入及其受傷後的照顧費用,其他可按《僱員補償條例》處理。
申請方則透露,李啟言及其父親均會作供,正申請李啟言透過視像方式應訊,會盡快確認所需文件。法官要求雙方在 11 月 14 日前,向法庭存檔及向對方送達文件,並指會行使酌情權確定申請方已送達文件。
另外,官指申請方只需提交主診醫生的撮要,毋須披露申請人所有醫療紀錄。審訊將以英語進行,兩位證人則以中文作供。官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9 日再訊,屆時將安排審期。
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