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墮屏事故,嚴重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向僱主「舞館」索償。僱主多次缺席聆訊,區院法官羅麗萍直接判李勝訴,周五(19 日)並排期明年 5 月審訊,准李以視像作供,處理賠償金額評估。
被控的「舞館」一方仍然沒代表應訊。官透露李一方寄出的掛號信「被打回頭」,認為被告方有意逃避責任,又下令李一方再寄出掛號信,將審訊文件送到被告的辦公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墮屏事故,嚴重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向僱主「舞館」索償。僱主多次缺席聆訊,區院法官羅麗萍直接判李勝訴,周五(19 日)並排期明年 5 月審訊,准李以視像作供,處理賠償金額評估。
被控的「舞館」一方仍然沒代表應訊。官透露李一方寄出的掛號信「被打回頭」,認為被告方有意逃避責任,又下令李一方再寄出掛號信,將審訊文件送到被告的辦公室。
男團 MIRROR 2022 年紅館演唱會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其中一位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向僱主「舞館」索償。法官早前在僱主多次缺席聆訊下,直接判李勝訴,賠償金額待定。案件周五(1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舞館」仍沒派代表應訊。
申請方指,會申請李啟言透過視像作供,李父亦會出庭作供,正申請法援,並需時處理文件,申請押後案件。法官關注,條例原意是確保傷者盡快獲合理賠償,希望盡快排期審訊,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9 日,屆時將安排審期。
超強颱風「樺加沙」吹襲,打風時當值、提早下班、復工應如何安排?打風期間上下班若不幸遇上意外,責任誰屬?「風假」又能否扣假或者扣人工?
2020 年熱帶風暴「海高斯」來襲,有 Foodpanda 外賣員送完最後一張單後,回家途中出意外,法庭裁定僱主須賠償逾 134 萬元,還指出僱傭條款違反了勞工處的守則。
《法庭線》以 Q&A 方式整理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的重點,讓打工仔與老闆了解內容,從而制訂保障安全的安排。
男團 MIRROR 2022 年紅館演唱會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其中一人,李啟言(阿 Mo)入稟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作出賠償。案件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舞館」繼續沒代表應訊,亦沒有接收文件。
法官羅麗萍認為,「舞館」一方明顯逃避法律責任,加上已事隔 3 年,直接判李啟言勝訴,僱主須負法律責任,賠償金額有待評估。申請方將呈交李的證人陳述書,說明事發前收入、醫療費用等。
申請方另指,相關的刑事審訊剛完結,仍待勞工處提供證人供詞,不排除與本索償案有關。官質疑「佢(申請人)已經等得太耐喇」,指不會再等申請方考慮是否向總承判商索償,押後至 10 月再進行指示聆訊。申請方另透露,阿 Mo 正在海外留醫。
尼泊爾籍戶戶送外賣員 Gurung 3 年前在上環送外賣時,被輕型貨車撞倒致右手受傷、鎖骨骨折,獲批 15 個半月病假。他其後經朋友介紹,有律師稱可協助追討工傷賠償,惟入稟後律師突然退出,Gurung 須親自上庭。結果案件未開審,法庭應戶戶送申請剔除訴訟,認同案件不存在僱傭關係。
Gurung 敗訴後遭戶戶送追討 28 萬元訟費,他指自意外後轉職保安員,根本沒能力付訟費,同時面對慢性肩痛、手指麻痺等後遺症,身心俱疲。由於上訴成本太高,Gurung 無奈放棄,現只盼戶戶送免除訟費。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對於案件未開審便終止感可惜,認為法庭未有機會透徹了解外賣員的實際工作,又指現時靠外賣員透過訴訟爭取權益,成本極高並不理想,促請政府立法確立平台工作者僱員身分,強調資方透過應用程式對外賣員的「數碼操控」,實質與傳統勞資關係無異。
戶戶送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一直視外送專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已為「自僱」外送員提供免費個人意外保險等。勞工處則指,已按一貫安排向有關外賣員提供協助。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賠償。
案件周二(4 日)在區院處理,「舞館」繼續沒派代表應訊,亦沒有接收申請方的文件。法官羅麗萍認為公司有意迴避,又指意外距今已兩年半,再押後聆訊對當事人沒有幫助,頒令若公司未能在 42 天內提交抗辯,法庭將頒下對申請人有利的「非正審判決」,直接進入評定賠償程序。
法官又指,由於申請人全身癱瘓,很可能會評定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進行指示聆訊。
45 歲的阿俊兩年前在屯門送外賣時,遇上交通意外,頭骨被撞至凹陷,動了兩次開腦手術,留院 5 個半月,走路、更衣都要重新學習,活動能力和記憶力亦受損,失去部分工作能力。家人事後向外賣平台戶戶送追討賠償,惟公司視外賣員為自僱人士,沒有勞工保險,只能經意外保險取得 9 萬多元賠償。
阿俊打算提出僱員補償訴訟,但甫在申請法援這步便遭遇挫折,法援署以他「不是一個僱員」為由拒絕,他不服上訴。由於兩年申索期限將至,他上月在未有法援上訴結果前,同時入稟區院展開索償訴訟。阿俊坦言成功機會渺茫,但「希望我件事可以幫下第二啲做外賣嘅人……我覺得係一個公平嘅權利」。
協助他的外賣員權益關注組認為,平台外賣員沒議價能力、不能自由選擇訂單等,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戶戶送發言人則強調「一直非常關注外送專員的工作需要及福祉」,已為「自僱外賣員」免費提供個人意外、收入保障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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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該舞蹈員「阿 Mo」入稟區院,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作出賠償。
案件周一(21 日)在區院處理,涉事公司「舞館」沒派代表到庭應訊。因應「舞館」更改辦公地址,法官羅麗萍下令延長雙方呈交相關文件的時限,並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再訊。
官另問及申請方會否以「人身傷亡訴訟」(Personal Injuries )方式入稟索償,指相信會牽涉不少其他持分者。申請方回應指,尚未正式展開法律程序,需再索取指示,以及待相關刑事程序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