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途人上周五在黃大仙慈雲山道與雲華街交界遭貨車撞倒,送院不治。26 歲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及「駕駛時沒有攜有駕駛牌照」罪,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 3 月 19 日,以候死者的報告、車輛檢驗報告等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被告獲准以現金 8,000 元、禁離港、居於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
被控危駕致死等兩罪
被告林文濤(26 歲,報稱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於 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黃大仙慈雲山道與雲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 TT3304 的輕型貨車,引致李惠芳死亡。
被告另被控一項「駕駛時沒有攜有駕駛牌照」罪,指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在道路上駕駛車輛登記號碼 TT3304 的輕型貨車,而駕駛該車輛時沒有攜有其駕駛執照,或由運輸署署長所發出顯示已申請換領駕駛執照,或已申請領取駕駛執照複本的文件。
KTCC24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