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歲旅遊巴司機涉去年 12 月,在灣仔道危險駕駛,撞斃一名女子,案件周一(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訊,另新增一項保釋條件,要求被告不得離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2 歲旅遊巴司機涉去年 12 月,在灣仔道危險駕駛,撞斃一名女子,案件周一(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訊,另新增一項保釋條件,要求被告不得離港。
今年 6 月九龍城裁判法院對開發生嚴重車禍,一架紅色小巴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釀成一死 18 傷。紅 Van 司機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案件周四(13 日)首提堂,被告缺席聆訊,裁判官發出拘捕令。案件暫未排期再訊。
54 歲私家車司機涉於 7 月 30 日,在吐露港公路危險駕駛,撞斃一名電單車司機,案件 7 月 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候驗車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保釋,押後至 10 月 26 日再訊。
七旬校巴司機涉去年 8 月,在石硤尾大坑東邨停車場撞斃九旬婆婆。案件周三(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 8 月 18 日,將正式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輕型貨車司機涉前年 8 月於大埔安邦路撞倒橫過馬路的 72 歲女子,女子留醫不治。司機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等 4 罪。暫委法官高偉雄接納未必能趕及煞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判刑。男子續准保釋。
承認案情指,市民習慣在案發地橫過馬路,死者與另一男子橫過馬路,男子見輕型貨車後曾停步,但死者沒有。被告指在撞跌事主前 1 至 2 秒才看見對方。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專注觀察男子,而忽視了死者,而他當時沒有超速駕駛。
82 歲的士司機被指在 2024 年 9 月凌晨,拒絕跟從乘客指定路線行駛,期間自稱「大撚把錢」,在乘客要求下改道前往警署後,再於警署外拒絕提供收據。司機被控兩傳票罪,周一(29 日)獲裁定兩罪均不成立;他聞判後兩度向官鞠躬示意。
暫委裁判官梁蘊莊裁決時指,乘客的證供不盡不實,例如乘客報案時稱司機兜路,庭上指被告沒禮貌,又提及被告有跟隨其指定路線行駛。官又指,有警員目睹的士上影印機失靈,認為被告有合理辯解理由。惟官亦提及被告同樣不可信,例如被告在庭上稱自己是「斯文人」,但從警署外的影片中,明顯可見他講粗口;被告亦曾在庭上聲稱自己「唔係大把錢」,但影片中可見被告自稱「大把錢」。
一名途人上周五在黃大仙慈雲山道與雲華街交界遭貨車撞倒,送院不治。26 歲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及「駕駛時沒有攜有駕駛牌照」罪,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 3 月 19 日,以候死者的報告、車輛檢驗報告等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被告獲准以現金 8,000 元、禁離港、居於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
今年 8 月警員放蛇透過「高德地圖」召車,揭發 35 歲男子駕駛「白牌車」,而車輛有擋風玻璃裂痕、泵把突出、前轆變形、駕駛座前放置玩具阻礙視野、後側玻璃貼上深色色膜等多處違例。
司機承認無牌取酬載客、沒第三保等 9 罪,周二(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6,600 元、停牌一年。案情指車主為男子的母親,她在警誡下指未曾容許接「白牌車」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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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 16 至 18 周孕婦,2024 年 1 月 9 日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 59 歲男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案發時駕駛中型貨車,沒打燈下右轉,隨即撞到正橫過馬路的事主。
專家證人、交通意外重組專家引述其報告,指若被告案發時,能向左或右傾斜頭部約 10 厘米,就可在其視線範圍下看到事主。專家又指,事主非突然衝出馬路,被告若有留意過路處,必然見到事主。另指被告行至接近行人過路處時,才沒打燈下切線,駛近過路處時,亦沒有減速觀察,反而加速。
17 歲少年去年在青衣南橋踩單車時遭的士從後撞倒,搶救不治。70 歲的士司機周五(24 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徐綺薇下令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押後至 11 月 21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的士當時車速每小時 94 公里,正負誤差為 9 公里,屬超速,而乘客曾提醒前方有單車。辯方代被告向遺屬道歉,遺屬於庭外表示接受道歉,對於被告認罪亦表示「個心好啲」,透露少年愛車、生前乖巧,認為長者不宜駕駛,冀加強監管免再釀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