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歲旅遊巴司機涉去年 12 月,在灣仔道危險駕駛,撞斃一名女子,案件周一(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訊,另新增一項保釋條件,要求被告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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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歲旅遊巴司機涉去年 12 月,在灣仔道危險駕駛,撞斃一名女子,案件周一(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訊,另新增一項保釋條件,要求被告不得離港。
今年 6 月九龍城裁判法院對開發生嚴重車禍,一架紅色小巴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釀成一死 18 傷。紅 Van 司機被起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案件周四(13 日)首提堂,被告缺席聆訊,裁判官發出拘捕令。案件暫未排期再訊。
54 歲私家車司機涉於 7 月 30 日,在吐露港公路危險駕駛,撞斃一名電單車司機,案件 7 月 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候驗車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保釋,押後至 10 月 26 日再訊。
七旬校巴司機涉去年 8 月,在石硤尾大坑東邨停車場撞斃九旬婆婆。案件周三(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 8 月 18 日,將正式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孕婦在觀塘海濱道和駿業街交界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連胎兒不治。區院法官林偉權周二(3 日)裁定 59 歲司機罪成,並指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3 月 31 日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
官指事主並非魯莽過路,她曾停頓以判斷來車情況,確認沒車輛轉入,當她見到被告的貨車時亦已調頭走回行人路,但仍被撞倒。被告明知要右轉但沒及早轉線,「貪方便」在接近路口時才右轉,入路口亦沒打燈、車速不減反增,駕駛方式遠遜合理謹慎的司機。
一名途人上周五在黃大仙慈雲山道與雲華街交界遭貨車撞倒,送院不治。26 歲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及「駕駛時沒有攜有駕駛牌照」罪,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 3 月 19 日,以候死者的報告、車輛檢驗報告等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被告獲准以現金 8,000 元、禁離港、居於報稱地址等條件保釋。
一名 84 歲老婦於今年 10 月 26 日,在順天邨外橫過馬路時被的士撞倒,送院後不治。47 歲的士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周一(11 月 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劉淑嫻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2 月 2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10,000 元等條件保釋。
一名 67 歲聾人,前年在石硤尾邨外橫過馬路時被貨車撞倒,留醫 3 天後傷重不治。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司機被控「危駕引致他人死亡」,他提出改認「不小心駕駛」罪,被控方拒絕,受審後被判罪成,周四(30 日)於區院被判監 1 年、停牌 5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即時報警,按警員指示為死者止血,得悉對方過世感內疚、不安,曾為死者超渡、捐款誦經,希望向死者親友衷心致歉。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被告在 40 米距離已發現死者,有足夠時間煞車,惟他罔顧行人安危繼續向前駛,最終來不及煞車撞倒死者,基於被告沒有違反交通規例,而死者是違規過馬路,認為本案屬危駕中最輕的級別。
2025 年 3 月 17 日,一輛旅遊巴沿將軍澳貿業路往寶琳路方向行駛,駛至港鐵寶琳站對開時,撞倒 67 歲梁姓男子,該男子送院搶救後不治。70 歲旅遊巴司機被控 1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周四(17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0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
2021 年 8 月下旬,27 歲非緊急救護員駕駛私家車前往瑪麗醫院上班,途中錯誤駛往大角咀深旺道方向,欲「切線」調頭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最終導致 55 歲鐵騎死亡,其妻手腳多處受傷。他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 暫委法官鍾偉強強調,危駕致死屬嚴重罪行,需顧及至親離世對其家人的影響,批評被告因為一己之便,明知死者的電單車接近仍「切線」,但考慮被告沒有飲酒、超速、有悔意及即時認罪,判囚 14 個月,停牌 5 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