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周日(5 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輛的士在炮台山道落斜時疑失控,衝前撞倒途人,兩人重傷。85 歲的士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二(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駕駛任何車輛,戴助聽器的被告亦即場交出駕駛執照。
被告倪蔡儂(85 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控於 2023 年 3 月 5 日,在北角炮台山道(北行)與英皇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的士,引致成譚雅及朱双麗身體受嚴重傷害。
ESCC50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