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潘敏琦提早退休 司法機構:基於私隱不評論原因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潘敏琦提早退休 司法機構:基於私隱不評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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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兩法官 11 月提早退休
約一年前通知張舉能

司法機構上周五(19 日)回覆《法庭線》指,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及潘敏琦均已於 2025 年 11 月退休,並指「基於個人私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退休的原因。」

司法機構本周三(24 日)進一步回覆,兩官均沒選擇延展退休年齡,她們的退休年齡為 65 歲,並可於 60 歲或之後自願提早退休;又指兩官已按規定,約一年前就提早退休一事通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翻查資料,彭寶琴及潘敏琦均於 1962 出生,今年 63 歲,即兩人較原定時間提早大約兩年退休。按規定,區院和高院法官須承諾,除非獲特首許可,否則將來不得在港以大律師或律師身分執業,終院法官則受法例禁止在港執業;惟仲裁員及調解員的職務不受限。

兩官任職上訴庭僅 4 年多
負責審刑事案

彭寶琴及潘敏琦都在 2021 年升任為上訴庭法官,但職涯不同。彭曾在律政司任職,2010 年獲委任為區院法官,3 年後升任原訟庭法官;潘則早於 90 年代加入司法機構,歷任裁判官、區院法官,2009 年升任原訟庭法官。

至退休時,兩官任職上訴庭僅 4 年多,而任內審理過多宗刑事上訴案。

反修例暴動上訴案中,至今僅 3 人定罪上訴得直,包括 721 案被指為白衣人的蔡立基、理大外圍案鄭錦滿、11.18 佐敦被捕廖姓青年。這 3 宗案件,彭、潘都有參與審理。兩官亦曾在另一些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將無罪被告發還原審考慮或重審,例如 721 白衣人王志榮、社工陳虹秀(僅彭有參與)的案件。

彭審多宗上訴國安案
潘處理譚得志保釋申請

彭寶琴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任職原訟庭時有份審理「唐英傑案」,升任上訴庭後亦審理過多宗上訴的國安案,包括馬俊文、呂世瑜、港大學生會評議會、47 人、香港獨立黨、譚得志案及《願榮光》禁制令案等。

潘敏琦任職原訟庭時,在 2020 年處理過被控煽動等罪的譚得志申請保釋,並拒絕其申請,她當時應為指定法官。

兩官早前均獲頒授金紫荊星章。政府讚揚潘「總結詞中肯持平,裁決理據充分」、「判詞清晰透徹,分析鞭闢入裏」,亦對多級法院建樹良多;並讚彭的裁決「公道客觀,斷案情理兼備」、「對法律和事實的爭議理解透徹,判詞條理分明」、「處事公正,司法情操高尚」。

早前有傳媒引法律界人士估計,剛退休的彭、潘,其中一人有機會主持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而法律界認為兩官風評不錯故屬合適人選,惟李家超其後公布,委員會主席由原訟庭法官、選管會主席陸啟康出任。

彭退休時至少 3 案待頒判決

彭寶琴至 11 月退休時,至少有 3 宗她參與審理的上訴案未頒布判決。其中,沙田套丁案於本周二(23 日)頒判決(見報道)。

另外兩宗上訴案分別為黎智英欺詐案及 47 人國安案,均由彭寶琴與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一同審理。黎案於 2025 年 1 月完成聆訊,法官押後 6 個月內,即原定不遲於 7 月頒判決,惟至今未有公布。

至於 47 人案,2025 年 7 月完成聆訊,法官押後 9 個月內,即預定 2026 年 4 月或之前有判決。

高院空缺嚴峻
司法機構:適時填補

現年 76 歲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早前獲特首「再度任命」(見報道)。《明報》早前引行政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引述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李義留任一事的考慮,透露高院法官空缺人數嚴峻,編制中 49 名法官之中,上訴庭及原訟庭分別有 2 個及 6 個出缺,而未來 3 年內亦各有 6 名法官退休。

報道又指,委員會亦透露除李義之外,另一名常任法官的任期亦將於 2027 年 9 月屆滿,委員會當時認為,基於高院法官人手緊拙,由高院晉升兩名法官填補終院的兩個常任法官空缺,做法「極不可取」。李義最後獲薦留任。

連同 2025 年 9 月升任上訴庭的法官陳健強,上訴庭現有 11 名法官,加上首席法官潘兆初,即有 12 人可參與審案。

過往亦有上訴案是由上訴庭與原訟庭法官一同審理,例如 11 月判決的一宗理大暴動刑罰上訴案,由兩名上訴庭法官與原訟庭法官譚耀豪審理。12 月中聆訊的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與原訟庭兩法官張慧玲、楊家雄一同審理。

《法庭線》就彭寶琴、潘敏琦提早退休,向司法機構查詢有甚麼措施維持上訴庭人手。

司法機構回覆指,一直密切檢視高院的運作需要及司法人手的變動情況,適時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及既定機制安排委任法官及司法人員,以填補司法職位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