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不認罪 5 人的案件原定上周開審,法庭早前先待「沙田大輋村套丁案」的上訴案頒判決,及讓雙方處理判詞,押後至周一(29 日)再訊。
辯方申請重新排期,提到本案涉及憲法爭議,而該案的上訴庭判詞,對本案抗辯方向有重大影響。控方則反對,指上訴庭判詞非對本案有「翻天覆地」的影響。裁判官覃有方聽畢雙方陳詞,認為本案可繼續開審,毋須擱置審期。官最後應辯方要求,短暫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5 日開審。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申重新排期
5 名不認罪被告為陳永堅、楊啟光、駱天龍、黃觀勝及陳志明,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大律師王詠文、吳漢輝;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李國威代表。案件由裁判官覃有方審理。
辯方大律師吳漢輝指,本案涉及憲法爭議,而上訴庭在處理「沙田大輋村套丁案」時,亦涉及 1976 年的政府措施,但該案原審因辯方失職等問題,相關證據並不充分。本案中辯方會繼續憲法爭議,而且可能有政府官員出庭作供,或會影響盤問方向。
辯方續指,該上訴案中提到有兩名地政總署職員誓章,講述丁屋政策,亦牽涉法定聲明,「中間變咗好多」,亦可能要求控方披露誓章內容。辯方希望法庭押後本案審期,讓辯方處理,重新排期。

官關注再押後是否適合
官關注再度押後是否適合,或者會否難以交待,而本案排期逾 20 日,提議辯方是否可用餘下審期處理好。辯方指,與被告商議後,被告亦希望押後案件,讓辯方有充足時間處理證據。辯方強調,上訴庭對本案抗辯方向有重大影響,不宜在準備不足情況下開審,導致要重啟案情等情況。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則指,本案押後並不會對控方不公,而餘下的審訊日子,不足以讓辯方尋找所需的辯方證人。辯方又指,判詞又提及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以及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的信件,辯方須時處理兩信件,希望重新排期審訊。
控方反對重新排期
控方大律師李國威則反對重新排期審訊,指若辯方須時準備,可稍作押後本案,但辯方於準備本案時亦早有兩手準備,上訴庭判詞亦非對本案有「翻天覆地」的影響,應繼續審訊。而且每名被告亦爭議錄影會面紀錄,提議法庭可先行處理錄影會面招認問題。而即使律政司針對該上訴案提出上訴,亦只是與該案原審辯方失職的理據相關。
裁判官覃有方聽畢雙方陳詞,認為本案可繼續開審,毋須擱置審期,而法庭要確保盡快處理刑事案件,以確保被告獲公義審訊。假如及後情況有變,辯方可重新提出申請。辯方最後申請短暫押後本案至 2026 年 1 月 5 日,獲裁判官批准,屆時將進行審訊。
共 9 人被控、5 人不認罪
9 名原居民被告被分成兩案起訴,其中 6 人的案件,被告依次為陳永堅(42 歲,建築工人)、龍福兒(72 歲,無業)、楊啟光(56 歲,質量控制員)、駱天龍(42 歲,水電工)、黃觀勝(58 歲,的士司機)、陳志明(71 歲,的士司機)。龍福兒早前因病留院,獲控方撤控。
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 1991 年至 2017 年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與程振明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訛稱為有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藉虛假陳述誘使地政總署向被告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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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案件中,3 名原居民已認罪,其中蔡偉生(62 歲,拖拉車司機)、鄧翹沾(73 歲,無業)各被判囚一年;梁錦益 (74 歲)被判囚 10 個月、緩刑 3 年。
另外,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官裁定兩人表證成立(見報道)。案件將於 2026 年 9 月 8 日續審。
沙田套丁案
上訴庭判 11 原居民得直
「沙田大輋村套丁案」是首宗原居民及發展商涉及「套丁」,原審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的案件,12 名被告於 2015 年被判囚,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發展商被告在等候期間離世。
上訴聆訊在 2022 年完成,上訴庭至上周二(23 日)頒判決,裁定該案 11 名原居民上訴得直(見報道),判詞指,法官接納原審辯方大狀涉「嚴重失職」。
TMCC144/2025(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