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被指「套丁」,涉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被控串謀詐騙。廉署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各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周四(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5 日再訊。9 名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擔保、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被指「套丁」,涉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被控串謀詐騙。廉署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各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周四(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5 日再訊。9 名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擔保、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屋大王」王光榮被指「套丁」,涉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同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周二(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高勁修暫訂案件 2025 年 2 月 10 日開審,料以中文審訊共 28 日。
辯方是次再因同類上訴案判詞未頒而申請押後,為至少第三次相同申請。控方以審訊恐排期至 2025 年底,以及主要證人年邁為由反對。
法官高勁修追問下,辯方同意上訴庭案件料不影響答辯方向,而撇除該案外,已準備好審訊;官追問下,控方表示若上訴案有利控方,將更有檢控基礎。官最終指「暫時睇唔到原因,今日唔應該排期,唔係案件一路拖落去,唔知搞幾耐」,遂先排訂審期。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屋大王」王光榮被指「套丁」,涉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同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高勁修應控辯要求,押後至 12 月 5 日再訊,以候同類上訴案頒布結果,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 2023 年 3 月提出押後本案,以待上訴庭就另一宗涉及丁權、爭議有否違憲案件下達裁決。辯方周四再以相同原因申請押後,稱得悉該案將於下月初裁決,但具體日期未定,而若上訴庭能下達裁決,相信是次會是最後一次押後。申請獲法官批准。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於 1995 年,透過其投資的地產公司,與西貢大網仔一地主合作發展丁屋,由她出面「套丁」,惟工程未能竣工。方國珊其後被指拒絕交還土地,遭業主入稟,她則向對方反申索。高院早前裁定業主勝訴,並駁回方國珊的反申索。 方國珊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庭周三(30 日)頒判詞指,涉案男丁作虛假宣誓,方國珊與他們簽下的協議是違法。若法庭批准她反申索,會使她從自己的錯誤行為中受益,也違反法律不應自相矛盾的原則。法官又留意到,方國珊所呈交的收據、支票總金額,比她所提交的「工作進度表」內的總金額少一半,終駁回其上訴,並下令支付訟費。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嫌「套丁」,被指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二人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 6 月再訊,以待上訴庭就另一宗涉及丁權的案件有判決,該案涉及有關違憲的法律觀點。案件押後至 6 月 6 日再訊,二人續准保釋。 次被告程振明保釋條件原本包括不得離港,辯方今申請取回回鄉證,短暫離境獲批。辯方提出把保釋金由 20 萬元增至 50 萬元,另安排由太平紳士 20 萬元人事擔保獲准。
首宗涉及「套丁」罪成的「沙田套丁案」,11 名沙田原居民被指與丁屋發展商串謀非法轉讓丁權,合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12 人於 2015 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兩年半至 3 年。11 名原居民不服定罪及判刑,周二(1日)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11 人指控原審時的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嚴重失職」,上訴方庭上盤問提及多項指控,包括指黃沒逐一就被告的案情索取指示、沒跟進有被告稱「信晒(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以及未仔細了解不諳英語的被告,在律師樓簽署被指虛假文件的情況。 黃志偉否認失職,稱不需逐一索取指示、沒需要查問莫錦貴與被告溝通,亦指沒逐名被告詢問簽文件,他不知道詳情。他又一度批評上訴方的說法「捉字蝨」。審訊周三(2 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