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門套丁案|發展商及鄉頭涉串謀詐騙官裁表證成立 兩被告不作供、不傳證人

曉門套丁案|發展商及鄉頭涉串謀詐騙官裁表證成立 兩被告不作供、不傳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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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榮一方提及
鄉議局向曾蔭權等人發信

王一方讀出的承認事實提到,將部分文件列為證物,包括元朗民政事務處於 2004 年 11 月 11 日,向元朗屯門七鄉鄉事委員會的信件、2005 年 1 月 12 日時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時任副主席林偉強及張學明,代表鄉議局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發信,附上新界原居民權益關注組於 2005 年 1 月 6 日的開幕演講辭。

劉皇發、林偉強及張學明於 2006 年 1 月 26 日,代表鄉議局致函地政總署;3 人於同年 2 月 14 日代表鄉議局致函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

2008 年 1 月 3 日,劉、林及張代表鄉議局,去信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連同 3 個附件;湯同月 10 日回覆鄉議局。2009 年 2 月 13 日,劉、林及張代表鄉議局,去信時任地政總署署長譚贛蘭。

承認事實續指,將《信報》1977 年 8、9 月刊登題為〈女皇御用大律師傑田士、女皇御用大律師烈顯倫、潘松輝大律師提供的意見〉的文章,以及 1977 年 4 月 28 日於《南華早報》刊出的文章,列為證物。

辯方指會提出憲法爭議

控方稱,會整理本案涉及的銀行交易紀錄等文件,約兩周後向法庭呈上。代表王光榮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另提到,會就本案提出憲法爭議,並呈上相關文件;並指憲法爭議屆時會由另一法律團隊負責。

法庭與控辯雙方討論本案之後的流程,控方會呈上結案陳詞並回應憲法爭議,辯方需時 1 至 2 個月回應,其後雙方再作口頭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同意,將本案押後至 4 月 17 日續審,屆時再審視本案文件事宜及作出案件管理。

控罪詳情列出 142 名男丁名字

首被告為王光榮(72 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榮佳)負責人),次被告為程振明(65 歲,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區議員),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兩人被控於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以下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申請建築許可證在水蕉新村興建小型屋宇的原居民,即 142 名原居民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控罪詳情及名單見報道

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李國威代表;王光榮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程振明則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

DCCC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