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代理收賄洩客戶資料判囚10月 兩地產公司董事認罪囚5至6月

美聯代理收賄洩客戶資料判囚10月 兩地產公司董事認罪囚5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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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律政司索法律意見令案件押逾 1 年

3 名被告依次為江家成(27 歲,美聯物業地產代理)、唐稀爾(31 歲,嘉誠地產董事兼股東)、周霆鋒(42 歲,嘉誠地產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江另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辯方周四補充求情指,首被告江家成、第三被告周霆鋒同意背景內容,另指周於過往兩周已體驗牢獄之苦,須與妻子及女兒分開,為其帶來很大教訓。

至於次被告唐稀爾,辯方指案件「已經纏繞被告超過 3 年」,指案發於 2022 年,期間案件分別押後 5 個月及 7 個月,待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稱「律政司係咪需要 1 年嘅時間去給予法律意見呢?」,冀法庭考慮本案情況特殊,判處緩刑。

官:案件打擊「美聯」聲譽

暫委裁判官李卓慧判刑時指,3 名被告均指本案涉款金額相對少,兩位地產公司董事亦指受他人唆擺。其中 1 人另補充指案發時抱有僥倖心態,另一人則稱缺乏獨立判斷能力,低估法律效果。

官指,刑罰須具阻嚇力,除考慮經濟損失外,亦要考慮案件為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大眾傳遞不容貪污舞弊的訊息。而本案涉款雖然不多,但案發時間長達 5 個月,打擊「美聯」聲譽,亦造成潛在經濟損失。案件也見有組織、預謀及分工,故本案沒例外情況,須判各被告即時監禁。

官:物業代理違誠信 地產董事積極參與

李卓慧續指,首被告江家成角色關鍵,身為「美聯」經紀違反誠信,濫用職權,泄露公司資料,就兩項控罪分別以監禁 10 個月及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不誠實取用電腦」與「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兩罪刑罰同期執行(法律 101 文章),判監 10 個月。

至於唐稀爾及周霆鋒,官指雖然串謀方案由他人提出,但兩人作為「嘉誠」董事,必然可從中獲得個人得益,亦令「美聯」失去一宗交易機會,兩人屬積極參與。

官補充,次被告的供詞協助有限,只是對話內容的進一步詮釋,即使沒有其供詞,都可依賴控方證據,而本案亦沒有不合理延遲,最後就兩人的「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均以 8 個月判監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分別判兩人入獄 5 個月及 6 個月。

首被告江家成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3 名被告即時入獄。

控罪指美聯代理收逾 3 萬元饋贈

控方指,3 人與李佩融於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10 月 2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一個稱為「B 仔」的人,使作為代理人的首被告江家成,從唐稀爾和周霆鋒等人接受約 32,500 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協助該等人士或嘉誠地產獲取美聯物業的客戶資料。

江另被控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他於同年 5 月 3 日至 9 月 15 日期間,在美聯物業沙田置富第一城的分行,以不誠實地獲益的目的取用美聯物業管理的電腦。

STCC17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