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 36歲男涉冒充災民呃援助金 被控5罪申保釋獲批

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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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獲准以 8 萬元保釋

控方周五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與社署人員錄取口供,就部分文件作指模校對,亦須與銀行進行調查。辯方不反對押後,另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

官最後批准被告以 8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開香港,包括前往內地及澳門;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日到警署報到、晚上 10 時至早上 7 時宵禁、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以他人身分登記為災⺠

被告馮俊傑(36 歲,無業)被控 5 罪,包括一項欺詐、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

欺詐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大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 ,即以陳姓人士的⾝分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一單位災民,⽽誘使民政事務處發出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該單位⿈姓業主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被告另涉於同日、12 月 2 日及 9 日,分別以欺騙⼿段 ,即以宏福苑災民⾝分,不誠實地取得民政處一萬元,樂善堂 3,000 元及聖公會 5,000 元,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罪則指,被告於 12 月 9 日於廣福邨商場平台,不遵從偵緝警員 2153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FLCC28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