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被指對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控股」及聯交所等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判囚 34 個月(見報道),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詹周三(4 日)第二度向高院申請保釋,他穿深藍色西裝外套應訊,身型比 8 個月前消瘦,亦神情緊張。
法官楊家雄聽取控辯陳詞後,批准詹的申請,條件包括現金 500 萬元、一星期兩次報到等。旁聽的前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詹入獄後消減了約 20 磅,現時「精神上可以」,惟身體不佳,需坐輪椅,不時外出求醫。
據《法庭線》計算,詹培忠與同案罪成的兒子若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減刑,最快可於今年 10 月及 12 月出獄。


謝偉俊:詹需輪椅代步
詹培忠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答辯方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軒。前立會議員謝偉俊、資深大狀清洪到庭旁聽。休庭期間,數名親友望向犯人欄內的詹培忠,有人向他揮手。
謝偉俊在庭外指,詹入獄後消減約 20 磅,現時「精神上可以」,惟詹身體不佳,需要輪椅代表,不時要外出求醫。
詹父子罪成已提上訴
本案原涉 4 名被告,涉案內地商人馬鐘鴻沒出庭應訊,被法庭發下拘捕令;餘下 3 人即詹培忠、詹劍崙及王蓓麗,經審訊後於 2024 年 12 月由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裁定罪成判囚,當中詹培忠父子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分別判囚 34 個月及 37 個月。
兩人正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未有顯示兩人上訴案件聆訊的日期。


原審官:令聯交所未能履責
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本案的同謀者私相授受,把上市公司當作私人財產轉賣,受害者除了是本案上市公司「亞洲資源」之外,亦包括小股東;而本案「買殼」交易的執行方式,尤其發行票據及隱瞞買賣股票者身分以免被聯交所上市科質疑,令董事會未能發揮作用,因而令公司及股東受到損失,更令上市科未能執行其公眾責任。
練判刑時提到,雖沒證據顯示有實際損失,但被告的做法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及香港投資環境,「損失不能量計卻是極其嚴重」。
至於案中細節,包括俗稱「買賣殼」,即買賣上市公司的交易,本身並不違法,詹培忠父子為何要隱瞞協議;法官如何斷定,他們詐騙了股東及聯交所;一度被捕的馬鐘鴻最後為何沒有受審、他為何要「買殼」;與詹氏達成的協議又如何執行等,詳見 Q&A 報道。

詹父子等 4 人被控
被告詹培忠(起訴時 75 歲,下同;董事)及詹劍崙(52 歲、商人),被控 2 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5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馬鐘鴻及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其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案發時,詹培忠為亞洲資源控股的大股東,詹劍崙則為主席。
同案被告王蓓麗(65 歲,無業)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指她於 201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4 年 1 月 24 日期間,在香港與馬鐘鴻處理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本金為 4,200 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
馬鐘鴻(48 歲,商人)則涉及以上全部 3 項控罪,他於早前提訊時沒有出庭,被法庭頒下拘捕令,並下令充公其 450 萬元擔保金。
CACC19/2025(DCCC4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