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控去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一名女子,並對其刑事恐嚇,被控 3 項非禮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應訊。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明年 3 月 15 日開審,預計 5 天審訊,期間林續准保釋。
控方指事主非本地人需盡快排期
辯方周二指,被告將就《刑事訴訟程序》第 79B 條「藉電視直播聯繫提供證據」提出反對,希望申請押後案件。控方反對押後申請,指案中事主為「易受傷害證人」,亦非本地人,現時僅因本案審訊留在香港,希望盡快排期審訊。
法官高勁修問,既然辯方會就第 79B 條提出反對,為何無法確認答辯方向?辯方指,被告未能確定答辯方向。法官則認為,被告既然反對證人透過視訊作供,即已有答辯方向,遂將案排期 2027 年 2 月 22 日作審前覆核,同年 3 月 15 日開審,審期暫定 5 日。
林被控非禮、刑恐等4罪
被告林洋鋐(57 歲,律師)被控 3 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及 1 項刑事恐嚇罪。
控罪指,林於 2025 年 7 月 2 日、5 日及 8 日,在佐敦同一單位內猥褻侵犯女子 X;及於同月 9 日同地,威脅女⼦ X 會使她的⼈⾝遭受損害,意圖使 X 受驚及/或導致 X 不作出她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
DCCC16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