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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歲積犯認非禮 11 歲女學生 還押 10.21 判刑 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好興奮」 

43 歲積犯認非禮 11 歲女學生 還押 10.21 判刑 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好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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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8 次案底、自 2002 年起曾 5 次干犯「非禮」或「企圖非禮」的 43 歲男子,於 2018 年 2 月出獄後,再於 2019 年 11 月尾隨身穿校服的 11 歲女生回家,從後非禮其胸部,至 2021 年被捕。被告周五( 22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
 
被告在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令他感到很興奮。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押後至 10 月 21 日判刑,以索取 2 份精神科專家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黎官另提及,被告上次於 2014 年被判囚時,法官曾建議考慮修例,容許對性罪行慣犯判處更高刑罰,今要求律政司 2 周內以書面向法庭匯報進展。

控方代表稱據其所知,律政司暫時未有跟進。但「法律改革委員會」本年 5 月報告,建議對涉及 13 歲以下、及 16 歲以下受害人的性罪犯提高刑罰,控方稍後會以書面回覆法庭。

尾隨 11 歲女生回家 出電梯後從後摸胸

被告張國業(現年 43 歲,報稱無業),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情指,2019 年 11 月 5 日下午 4 時 05 分,身穿校服的 11 歲女小學生「X」放學後獨自步行,步出升降機時被告尾隨。升降機關門後,被告突然從後箍住 X 的頸部,手肘故意按壓 X 胸部,並嘗試向後拖走 X,過程歷時 3 秒。X 尖叫,被告立即經樓梯往上逃跑,成功逃脫。X 事發後喉部泛紅,馬上跑回家,母親得知後回家,同日報警。

警誡下稱看女小學生「很興奮

警方經調查後,於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長沙灣道鑽石樓 4 樓「更生之家」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喜歡「睇」女學生,「特別是小學女學生」,「睇完她們會令我很興奮」,並承認犯下本案。

5 次非禮或企圖非禮案底

被告有 8 項案底,涉及 11 項控罪,其中與性罪行相關的紀錄包括:

  • 猥褻侵犯,2002 年判囚 2 年
  • 企圖猥褻侵犯,2004 年判囚 2 年 4 個月
  • 猥褻侵犯,2006 年判囚 4 年半
  • 猥褻侵犯,2009 年判囚 6 年半
  • 猥褻侵犯,2014 年判囚 6 年 8 個月

被告於 2014 年被判刑時,法官杜麗冰以非禮罪的最高刑罰,即監禁 10 年,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及早認罪減刑 3 分之 1,判囚 6 年 8 個月。判刑時,法官曾建議律政司及立法機關考慮修例,容許對性罪行積犯判處更高刑罰。

HCCC 2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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