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洋鋐被指在去年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家傭、恐嚇對方,案件排期明年 3 月開審。控方為事主申請在香港以視像方式作供,指證人離鄉別井到港工作,承受沉重心理壓力,不欲在庭上看見被告。辯方反對,指案中爭議是有否獲得同意和兩人誠信,被告有權與證人對質。
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三(29 日)批准控方申請,指證人離鄉別井,兩人之間被告較強勢,可理解證人作供時會受巨大壓力,而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可平衡各方利益,符合司法公正,亦不會妨礙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律師林洋鋐被指在去年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家傭、恐嚇對方,案件排期明年 3 月開審。控方為事主申請在香港以視像方式作供,指證人離鄉別井到港工作,承受沉重心理壓力,不欲在庭上看見被告。辯方反對,指案中爭議是有否獲得同意和兩人誠信,被告有權與證人對質。
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三(29 日)批准控方申請,指證人離鄉別井,兩人之間被告較強勢,可理解證人作供時會受巨大壓力,而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可平衡各方利益,符合司法公正,亦不會妨礙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控去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一名女子,並對其刑事恐嚇,被控 3 項非禮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應訊。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明年 3 月 15 日開審,預計 5 天審訊,期間林續准保釋。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一名女子,並對其刑事恐嚇,被控 3 項非禮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一(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曾宗堯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本月 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林續准保釋。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油麻地單位非禮另一人,並對其刑事恐嚇。事隔 3 個月,他被起訴 3 項猥褻侵犯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林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