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 2024 年向入境處提供虛假的泰國大學畢業證書,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一(1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撤銷控罪,被告獲准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另須付 500 元訟費。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被告郭小娟(43 歲,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被控於 2024 年 11 月 18 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似是由先皇理工大學的畢業證書,屬於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入境事務處處長及人員接受該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或其他人不利。
STCC300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