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四度用間尺、網球拍套等打仔 同意案情獲准簽保守行為

東區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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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網球拍套、間尺等打兩子

同意案情指,事主 X 及 Y 分別在 2013 年及 2015 年出生,2021 年案發時與被告 C.S.F. 同住在中環西摩道的住所。同年 5 月 4 日,Y 在枱旁哭泣,被告從櫃中取出網球拍套,Y 大叫「唔好」,惟被告着 Y 從枱旁走開,並用網球拍套打 Y 身體 5 次,令 Y 放聲大哭。

及至同年 7 月 9 日,X 和 Y 同在飯廳,被告先問「間尺喺邊?」再用手分別打 X 及 Y 的手掌 8 次及 4 次。至 8 月 1 日,被告再用長約 60 厘米的間尺打 Y 的腳 2 次,Y 大哭及尖叫。以上事件被閉路電視拍攝。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否認控罪。

被控 4 項虐兒罪

被告 C.S.F.(55 歲,報稱商人),被控 4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於 2021 年 5 月 4 日、7 月 9 日、8 月 1 日,在中環西摩道的住所,身為已年滿 16 歲而對一名 16 歲以下的兒童 Y,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虐待 Y,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Y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他另被指於同年 7 月 9 日,在同地身為已年滿 16 歲而對一名 16 歲以下的兒童 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虐待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ESCC257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