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中學助理副校長被控於今年 10 月,在銅纙灣 SOGO 超巿盜竊總值逾 3,500 元的食品,包括麵、飲品、米、零食、補健品及調味料。她周一( 23 日 )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獲控方撤回控罪,主任裁判官准被告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並勸喻被告珍惜機會。案情指,被告將貨物放入自己的購買袋,被截停下指「我一時貪心,就偷嚟自己用嘅。」
案情:認貪心自用
控方周一指會撤回控罪,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同意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近 4 時,崇光百貨保安發現被告形跡可疑,從貨架取貨後,放入自己的購物袋。案情指,涉案貨物總值 3,561.4 元。
案情續指,被告被截停後,貨物被起回。被告在警誡下指「我一時貪心,就偷嚟自己用嘅。」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勸喻被告珍惜機會,遂准被告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或企圖干犯,任何與不誠實有關的刑事案件。
被控一項盜竊
被告吳嘉欣(起訴時 47 歲,中學助理副校長)被控一項盜竊。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地下二層「崇光超巿」偷竊 18 包麵、4 樽飲品、兩盒米、3 包零食、兩樽保健品、10 樽調味料,總值港幣 3561.4 元,而上述物品為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ESCC2996/2025